1.深耕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界向来将推进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研究作为学科发展的第一要务。2023年度,学界继续深耕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在审判组织及管辖方面,吴英姿教授的《我国应诉管辖的法理重述——从“默示/推定协议解释论”批判开始》、陈杭平教授的《论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周翠教授的《专门管辖制度研究》等论文推动了我国管辖制度与理论的内在体系化。
在当事人方面,占善刚教授的《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与科学规制——基于比较法上的分析》、李浩副教授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同意权研究》等论文深化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负担的认识。
在诉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方面,博士生苏伟康的《诉讼标的法律关系说及其修正》、赵志超讲师的《基于同一事实的纠纷合并审理规则重述——以〈民诉解释〉第221条为中心》就我国诉讼标的理论和诉的合并问题展开了深度分析。
在证据证明方面,霍海红教授的《举证证明责任概念的三重困境》巩固了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双重含义说”的理论共识。吴泽勇教授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证明责任——以买受人通知义务为中心》《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论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实现》针对特殊类型纠纷的证明责任问题展开了具体分析。纪格非教授的《论限制自认——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为对象的研究》通过规则的解构与建构实现了限制自认的合体系化。胡骁讲师的《程序保障视角下法官证据调查裁量权的制度因应》、李凌副教授的《集中审理视角下民事证据调查阶段化研究》对推进证据调查的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在诉讼保障机制方面,周翠教授的《电子送达与电子提交比较研究》、吴英姿教授的《论保全错误的程序法解释》针对送达和保全中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
在诉讼程序方面,张卫平教授、博士生刘子赫的《提审:制度机理与演进路向——以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为背景》、范怡倩法官的《论民事再审之案件运行态势及制度完善》推进了对提审和再审的理论认识。、
在裁判效力方面,王福华教授的《民事判决理由效力的法理基础》对裁判效力进行了类型化分析,为廓清判决理由效力适用范围、扩大判决理由拘束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
最后,在调解与仲裁程序方面,赵毅宇讲师的《中国商事调解立法模式选择及其展开》、陈杭平教授的《仲裁协议主观范围理论的重构》提出了适应我国实际需求的商事调解模式和仲裁协议主观范围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