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周安平.涉訴輿論的面相與本相:十大經典案例分析[J].中國法學,2013,(01):160-174.
關鍵詞:輿論;涉訴輿論;輿論審判;司法
摘要:涉訴輿論反映的是大眾思維,特別專注於當事人身份信息的對立性,與司法思維發生偏離。涉訴輿論針對的雖然是司法,但發洩的往往是對於社會問題的不滿情緒。司法順從輿論的判決極大地加劇了司法公信力的危機,也勢必激發輿論干預司法的熱情。基於輿論壓力而對法官的處理,增添了法官命運的隨機性與偶然性,並因而引導法官將公平讓位於擺平。法院應對輿論做法,雖無現實意義,但卻深刻地反映了法院面對輿論壓迫的艱難處境。
|
 |
孫笑俠.司法的政治力學——民眾、媒體、為政者、當事人與司法官的關係分析[J].中國法學,2011,(02):57-69.
關鍵詞:公案司法;民眾;媒體;為政者;政治力學
摘要:本文著重考察"公案"這類特定案件的司法過程,從中觀察和分析中國司法的政治力學現象。文章分析了民眾、媒體、為政者和司法官四個主體及其相互間的角力關係,分析了民意對司法的影響,分析了司法與媒體的關係。認為司法與民意、媒體的角力,不能僅僅基於司法獨立原則,而應當強調被告公平受審權。總之,司法的政治力學現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司法的政治角力應當加以規制;通過制度設計,有的關係可以回歸到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不僅會有更好的法律效果,還會有更好的社會效果。
|
 |
蘇力.審判管理與社會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應「案多人少」?[J].中國法學,2010,(06):176-189.
關鍵詞:審判管理;訴訟成本;社會管理創新;司法獨立
摘要:導致當下我國法院面臨的"案多人少"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訴訟成本過低。法院目前採納的諸多審判管理具體措施,固然有保證司法公正和便民利民的追求和效果,客觀上也有刺激訴訟消費的作用,因此很難真正緩解"案多人少",並保證司法公正和司法為民。法院系統應會同相關決策部門以各種措施提高訴訟成本,並依據現行法律公正司法確保訴訟成本主要由過錯糾紛人承擔,同時降低糾紛人訴諸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的成本,來有效降低整個社會的司法需求,使司法得以集中有效關注更具規則意義的糾紛解決。審判管理因此不僅有獨立的意義,同時也是整個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構成部分,將對中國司法制度的塑造具有重大意義。
|
 |
虞政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特色」研究[J].中國法學,2010,(05):164-175.
關鍵詞:司法;司法制度;特色司法制度
摘要: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特色內涵,不同學者從不同角度曾提出過不同的觀點。本文圍繞司法定位、司法架構、司法運行、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司法為民、司法隊伍、司法政治八個方面,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特色內涵進行了古今中外、縱橫交織的比較論述,集中展示了當代中國司法制度的主要特色。
|
 |
顧培東.能動司法若干問題研究[J].中國法學,2010,(04):5-26.
關鍵詞:能動司法;司法能動主義;約束性條件;保障機制
摘要:作為一種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國的能動司法與西方司法能動主義既有知識上的緣脈關係,也有現象上的同質性,但由於各國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兩者亦有一定區別,總體上應將中國能動司法視為世界法治語境中司法能動主義的一種特殊形態。西方司法能動主義是以司法獨立性較強、全社會規則化意識較為明確、法官職業化制度較為成熟為基本條件的,因此,對於國情差異較大的中國來說,能動司法在實踐形態上對西方司法能動主義應既有保留,又有創新和發展,同時應從多方面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亦即:宏觀上,建立良性的司法與政治的互動機制;中觀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機構指導機制;微觀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內部審判運行機制。
|
 |
夏錦文.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成就、問題與出路——以人民法院為中心的分析[J].中國法學,2010,(01):17-25.
關鍵詞:司法改革;成就與問題;改革路徑;司法理念;改革方法
摘要:改革開放30多年來,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呈現出從司法規範重建——審判方式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司法改革不僅開啟了當代中國司法現代化的嶄新曆程,也有效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發展步伐。當下中國司法改革的突出問題是司法改革的全局性缺失問題,具體表現為司法改革缺乏統一性、計劃性和系統性。解決問題的出路在於,明確司法改革的價值目標,確定深入推進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司法制度的整體現代化;確立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的現代司法理念是推動司法改革深入發展的重要突破口;走反思性司法改革道路是推進司法改革的基本路徑,其關鍵是要反思司法改革的方法,尤其要注重司法改革的整體推進方法、綜合研究方法和局部試點方法的運用。
|
 |
童之偉.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釋論——以我國法院與憲法之關係為重點的考察[J].中國法學,2009,(06):148-167.
關鍵詞:《憲法》第126條;法院;憲法;依照法律;法規範性文件
摘要:法學界和法律界對《憲法》第126條中"依照法律"一詞包含的內容有巨大的認知差異。對"依照法律"的認知不確定致使法院處理與憲法的關係進退失據。《憲法》第126條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該條僅授權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規定行使審判權。法院必須遵守憲法,但談不上"依照"憲法規定行使審判權。法院以遵從憲法最高法律效力、奉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等多種方式遵守憲法。不適用憲法是法院的憲法義務。法院對其所適用的法規範性文件做合憲法律理解,是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國司法領域得以體現的最重要渠道。單憑憲法文本無法確定"法律"的範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對"法律"範圍有能動的影響,但其影響幅度有確定的區間。在目前的法律體制中,"法律"實際上包含了三個層次的法規範性文件。"法律"的最優範圍應該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規範性文件和根據憲法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法院在行使審判權的過程中要完全迴避對憲法的援引是不恰當、不可能的。放任各級法院和法官任意援引憲法固然肯定是不行的,但一概不准許援引憲法也不利於憲法的充分實施。對憲法的遵守性援引應在充分研討的基礎上做出制度化安排,以便各級法院和法官能有所遵循。
|
 |
章武生.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實現的關鍵[J].中國法學,2003,(01):
摘要: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 :「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 ,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 ,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為配合這一戰略決策的實現 ,本刊特邀復旦大學法學院訴訟法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法學院以及中國政法大學的部分專家、學者
,就司法公正的實現進行專題論證 ,並希望藉此方式進一步繁榮關於司法公正的理論研究。
|
 |
章武生,吳澤勇.司法獨立與法院組織機構的調整[J].中國法學,2000,(02)(03):
關鍵詞:司法獨立;法院組織機構;調整
摘要:本文旨在將有關司法獨立的理論與我國司法權配製、運作的現狀相聯繫 ,提出一種可望根本解決我國司法制度問題的方案。文章首先分析了司法獨立在我國提出的特定背景 ,司法獨立的豐富內涵及其與法院機構設置之間的關係。在此基礎上 ,全面評析了有關法院機構改革的各種觀點 ,並根據司法獨立的一般要求、我國的現實國情和社會發展趨勢 ,提出了調整我國法院組織機構 ,重組、分流現任法官的系統方案。
|
 |
丁亮華.司法「去地方化」改革反思[J].法學研究,2023,45(05):96-113.
關鍵詞:司法改革;省級統管;跨行政區劃法院;司法管轄;司法地方保護主義
摘要:基於「司法權是中央事權」這一論斷,2013年以來的司法改革力圖通過司法權的中央化來祛除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在中央確定的兩項主要改革舉措中,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管,因受地方各級人大產生同級法院、檢察院的憲制約束,以及各地方財政資源不平衡現實的影響,只能實行「有限統管」;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因存在憲制空間上的爭議無法形成統一的認識,一直停留在試點階段而踟躕不前,改革路徑也在司法機構創製和管轄制度調整之間來回切換。實際上,地方法院、檢察院不僅具有「國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內在基因,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產生,並非根源於法院、檢察院的地方性,而在於法院、檢察院行使司法權時被屬地體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規律,合理確定司法權在地方權力結構中的地位,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才具有可依賴的前提和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