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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多数当事人的相关资料,包括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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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超《论股东对公司对外诉讼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学. 2022(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8号的裁判要点指出,对于公司与相对人之间的生效裁判,股东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股东是否为公司对外诉讼的第三人,取决于股东就公司对外法律关系是否有一定的实体法地位。公司对外行为可能有越权、不当关联交易、恶意串通等瑕疵。只有在公司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无效时,股东在实体上才有权攻击公司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应地在程序上成为公司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效力瑕疵在实体上仅能由公司主张,则股东因欠缺实体法权限而非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亦不能基于"代位"而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认股东的原告资格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机理,且与公司的法人独立人格不矛盾,因为在恶意串通时不存在法人独立人格所保护的法益。股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效果亦非公司内部救济所能代替。未来应修正该指导案例的裁判规则,承认特定情形下股东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资格。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股东;恶意串通;第三人;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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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军《未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问题研究》 法学. 2022(06)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的条件限制为“承担民事责任”过于严苛。不可否认,允许未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会加重二审法院的审判负担,造成原告利益实现的迟延以及本案诉讼效率的降低。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此类第三人上诉,才能实现对第三人程序利益的有效保障以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顺利衔接。既判力主观范围与客观范围的扩张是未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具有上诉利益的重要原因。构建合理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甄别机制,既要考量实体性上诉利益,又要考量程序性上诉利益,还须特别关注转化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界定和上诉问题。 关键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判力扩张;上诉利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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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群体诉讼的博弈分析》 法学研究. 2022,44(04)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对群体诉讼展开博弈分析,能为制度完善及程序优化提供微观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依据。群体诉讼博弈主要在群体内部、群体诉讼原被告之间、群体与法院之间、群体与代理律师之间展开,每一类博弈中的主体都有特定的诉讼策略及诉讼收益。一般而言,博弈双方在程序选择和实体处分决策上能够实现博弈均衡,找到满足各方利益的折中策略。在群体形成的各种博弈中,抑制“搭便车”策略、采纳“选择退出”规则以及采取措施激励高额受害者,有利于维系和巩固群体并实现群体诉讼制度价值。群体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博弈中,有关起诉、应诉的策略选择反映了协调当事人诉讼预期和促进诉讼合作的必要性;群体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和解博弈则揭示出诉讼成本、程序运作的准确性对诉讼和解的影响,以及法院协调和监督诉讼和解的必要性。群体诉讼案件管理的博弈活动表明,法院受理群体诉讼案件应得到合理激励;律师胜诉取酬博弈则应被合理规制,以防止制度滥用。 关键词:群体诉讼;诉讼博弈;诉讼和解;胜诉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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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琳《多数人之债的诉讼构造与程序规则》 中外法学. 2021,33(06)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对多数人之债的实体效力作出规定,需要民事共同诉讼制度予以回应。我国《民事诉讼法》以"诉讼标的共同或同一种类"作为共同诉讼的类型化标准,既无法涵盖多数人之债的所有实体情形,也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逻辑。诉讼构造通过原告起诉而搭建。与多数人之债的外部关系相一致,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多个债务人一并提出诉讼请求,由此搭建诉的合并构造。目前零散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诉的合并制度存在实体要件过于严格、相关程序要件缺失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合并审理制度的要件框架,明确合并审理的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为诉的合并制度提供良好的程序保障。 关键词:多数人之债;共同诉讼;诉的合并;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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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神”与“形”——第148-153号指导性案例研究》
政法论坛. 2021,39(06)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立法目的看,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裁判,与再审程序分享事后纠错的制度功能,但司法解释将其程序性质定为普通程序,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与功能不符,"神""形"分离。这给该制度的解释和实践带来困难。实践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混杂了三种不同性质的案外人救济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例:第148号和第149号是判决效力扩张所及者提起的撤销之诉,应按照再审程序处理;第150号和第151号是受判决反射效力影响者提起的撤销之诉,属于另外一种第三人异议之诉;第152号和第153号是认为受原案当事人恶意诉讼损害者提起的撤销之诉,但其程序属性应该是无效裁判撤销程序。欲实现制度神形合一,应该按照无效裁判程序原理重新构建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受他人间生效裁判反射效力影响的人增设独立的第三人异议之诉。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无效裁判撤销程序;判决的反射效力;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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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顺《确定判决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损害及其救济原理》
比较法研究. 2021(04)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足以保护案外第三人权益,不受确定判决效力拘束的案外第三人应当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谋求救济。判决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充当案外第三人另行起诉的理论基础,另行起诉通常可以向案外第三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正当程序保障,但势必带来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不及时、正当程序保障滞后、判决相互矛盾等问题。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司法应当保障不具有可归责性的案外第三人可以及时、彻底地消除确定判决给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反思确定判决与案外第三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是科学构建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体系的先决性理论问题。
关键词:判决效力相对性;虚假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正当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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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 2021,5(01) 示范诉讼: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纠纷的诉源治理新解——以程序规则构建的制度功能设定为切入点 杨凯1李婷2 1.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2.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摘要:示范诉讼在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中具有深化诉源治理、提升审判能力的突出效果。我国当前的示范诉讼实践在制度功能、适用范围、案件选定、审理程序、示范判决效力扩张、文书样式等方面标准不一。基于不同的诉讼文化背景,国外的相关制度具有"以讼励讼"的功能导向,我国相关制度呈现出"以讼止讼"的功能导向。为了使示范诉讼在本土诉讼文化背景下达成提高审判质效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平衡,应当从诉源治理出发重新定位制度功能,确立示范案件的选择标准,设立程序异议的中间裁定,设置繁简分流的审理程序和文书样式,优化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示范诉讼源头化解重大突发社会矛盾风险的效果。 关键词: 示范诉讼;公共法律服务;诉源治理;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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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宝同.案外人撤销诉讼程序之立法方案透析——品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J].时代法学,2013,11(02):35-41.
关键词:案外人撤销诉讼;诉讼第三人;程序法理;立法体例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确立"案外人撤销诉讼",将其置于法典之"第一编总则"之"第五章诉讼参加人"之"第一节当事人"中,定位于对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定性为两审终审审级模式下之常规诉讼程序。该立法方案有三大弊端:其一,对案外人撤销诉讼的定性违背民事诉讼之基本程序法理;其二,对案外人撤销诉讼之立法体例的选择犯有原则性错误;其三,将导致案外人撤销诉讼之程序正当性与可操作性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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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机制研究[J].中国法学,2020,(04):240-260.
关键词: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既判力扩张;识别标准;程序设置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引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从而完善我国的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已属必然。从发展趋势看,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正在从狭义转向广义、从传统转向现代、从一元转向多元,其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就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适用机制而言,有必要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分为诉讼标的同一型和诉讼标的牵连型、原告型和被告型以及既判力全面扩张型和既判力局部扩张型等类型,对其识别以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或牵连性为客观标准,同时辅之以立法上的除外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民法典》等制定法上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进行辨析,提出若干条款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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