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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75篇帖子。

【资料库】11.民事诉讼证明

11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16 12:30
李昌盛.排除合理怀疑等于内心确信吗?[J].比较法研究,2015,(04):115-131.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内心确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剩余怀疑
摘要:对于两大法系证明标准的比较研究,学界倾向于从最终的心理状态进行对比,进而得出两者等同的结论。这种"静态局部比较论"缺乏对制度运作环境和事实认定过程的关注,其结论的准确性不足。事实上,从证明标准的适用程序范围和待证要件范围以及"剩余怀疑"的风险分配来看,作为两大法系代表的美德两国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使字面上相同的标准产生完全不同的规范效果。导致这种差异形成的直接原因是诉讼构造、诉讼职能、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和证明责任分配机制等差异,其深层次原因则是两大法系诉讼目的观的差异。这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证明标准的配套制度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
11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16 12:43
张卿.证明标准的经济学分析[J].比较法研究,2013,(04):49-61.
关键词:证明标准;行政成本;错误成本;法经济学分析;廖宗荣诉交警案
摘要:尽管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但我国法学界对如何设定证明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论,如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引起的巨大争议。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详细阐述了证明标准的设定应使行政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最小化,并比较分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国内对证明标准的传统法学分析在系统一致性、全面性和可解释性上存在不足,而法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并提出被传统法学分析忽视但却影响证明标准设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举证责任人为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需付出的成本,即行政成本。将该分析框架运用到最高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交警案中,可以得到不同于原判决的新结论,即该案证明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有充分理由判交警败诉。
 
11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2:59
李训虎.美国证据法中的证明力规则[J].比较法研究,2010,(04):82-96.
11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3:00
程春华.论法官的自由心证与法官对证据自由裁量——以民事诉讼为考察范围[J].比较法研究,2009,(01):69-81.
11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3:20
杜闻.论西方古代民事诉讼证明标准[J].比较法研究,2001,(04):42-51.
11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7
盛雷鸣.心证透明化制度研究[J].东方法学,2015,(01):75-85.
关键词:诉讼程序改革;“心证黑箱”;突袭性裁判;“心证白箱”;心证透明化
摘要:诉讼程序的改革,应该怎么改?往哪儿改?一则曰公正,一则曰效率。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指征,则在于主要依靠规范化的技术方式来实现前述目标。鉴于法官心证的不可排除性和天然不足性,在"心证黑箱"的现状之下,极易导致实质性的突袭性裁判,从而造成对法治价值的根本伤害。因此,基于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在审判程序中引入心证透明化的制度设计,力图使法官的心证状态从"黑箱"走向"白箱",防止突袭性裁判的制度性不公,是行之必要且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案之一。
11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56
胡学军.拥抱抑或拒斥:摸索证明论的中国境遇[J].东方法学,2014,(05):76-86.
关键词:摸索证明;辩论主义;申请证据调查;证据保全
摘要:摸索证明是在德国、日本等国家解决证据偏在时持有证据方不提供事证而对证明责任方当事人的救济办法,我国学者多认为应当引进这一理论。摸索证明的效果并非转换证明责任,而只是导致具体举证责任转换。摸索证明的容许性或合法性与其所处的制度语境与诉讼模式密切相关,但从当今世界发展的角度来看,总体上呈逐渐放宽限制的趋势。摸索证明的容许性问题实质上就是应证事实的具体特定化应然要求与事实证据主张的盖然性与猜测性现实需要如何调和的问题。在我国诉讼模式转型阶段不宜过分强调这种后现代的理论倾向,但摸索证明论可以对接我国法院证据调查与保全的审查标准问题。
11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01
胡东海.合同成立之证明责任分配[J].法学,2021,(01):155-166.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成立要件;合同订立事实;证明责任分配
摘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11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22:58
胡东海.“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法律适用[J].法学,2019,(03):92-105.
关键词:“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法律适用;规范类型;证明责任属性
摘要:在我国实在法的证明责任规范体系中,"谁主张谁举证"属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为实现"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法律适用,须阐明其规范内容,探求其具体适用形式。从法律关系视角,"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得以澄清;从法律规范视角,该规则可获得"规范说"的理论诠释。"谁主张谁举证"系框架性规则,在适用于特定民法制度时,应探求其具体适用形式,即从与该民法制度相关的民法规范中寻找权利产生规范和权利变动规范。"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与请求权基础理论具有诸多理论关联,亦各有侧重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具体化的关键在于,通过对民法规范的解释识别其证明责任属性,将其归入权利产生规范或权利变动规范。在绝大部分情形,基于民法规范的证明责任属性和实体属性的关联性,依文义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可有效识别民法规范的证明责任属性。在例外情形,由于权利阻碍规范不存在民法教义学的理论基础,可借助目的解释消除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疑义。
12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23:08
叶卫平.反垄断法的举证责任分配[J].法学,2016,(11):28-38.
关键词:反垄断法;举证责任分配;信息不对称
摘要:作为现代反垄断法应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加工处理难题的主要制度手段之一,举证责任的科学分配不仅关涉到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否和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成败,更关涉到反垄断法律制度运行效率的高低和法益目标的实现。我国《反垄断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原告、被告举证责任尽管作了特殊规定,但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被有关法院所完全遵从。从理论上走出盲目照搬民事诉讼法一般举证责任原则的认识误区,厘清反垄断法举证责任分配特殊规则存在的正当理据,进而优化中国反垄断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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