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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32篇帖子。

【资料库】16.二审程序

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08:19
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二审程序的相关资料,包括上诉、二审审理和二审裁判等内容。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26
段文波《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反思与修正》
中国法学. 2021(06)
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在续审制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开庭审理却成为常态,并异化为以一审庭审笔录为中心的合议庭书面间接审理。这不仅违反了直接主义、口头主义,剥夺了当事人接受裁判的权利,而且导致二审纠错和监督一审的机能丧失。因此,二审应贯彻开庭审理原则,仅限欠缺上诉要件或就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可不开庭。二审开庭是一审的继续,仍然包括口头辩论与法庭调查两个部分。其中所获得的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与一审构成一个整体并作为二审裁判的基础。一审中形成的诉讼状态和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在二审中继续有效。
关键词:续审制;书面审;直接主义;口头辩论;法庭调查;
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34
占善刚《民事诉讼撤销原判决之程序违法事由》
法学研究. 2021,43(0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学院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原判的程序违法事由,不仅未能因应当事人的不服,也抹煞了撤销原判决与发回重审之间应有的功能界限,侵蚀了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撤销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事由应回归"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立法设计。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可能性"标准,"民诉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具有不可反驳地推定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之意义。
关键词: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因果关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30 19:44
南海法学. 2019,3(05)

“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中民事程序法难题及其破解

刘亦峰、胡佳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认定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引发学界广泛探讨。主要争议在:一、本案二审的审判是否超越民事案件应有的审理范围;二、二审裁判是否应受到"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限制;三、二审裁判认定本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适当。本案中,法院变更一审法律适用属职权范围之内,未超越审理范围。根据民事上诉权及处分权理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已蕴含其中,具体个案中应予适用。二审法院忽视原审被告之自由处分,减损上诉方已由一审法院支持之利益,违背该原则。且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定亦过于宽泛,本案不应适用例外情形,而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最佳。

关键词:电梯劝阻吸烟案;禁止不利益变更;处分原则;公共利益;上诉请求;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5 19:02
[8]占善刚,欧力为.论民事发回重审的应有程序违法事由[J].时代法学,2020,18(02):20-27.
关键词:发回重审;程序违法;诉讼原则;当事人利益
摘要:现行法律中民事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存在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具体程序违法情形的识别存在困难。为维护民事诉讼的安定性,减少对发回重审的滥用,应从对诉讼原则的违背与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两个维度出发,重新构建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违背当事人平等原则与违背当事人法定参与原则的程序违法情形需要发回重审,对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及审级利益的其他程序违法情形则不需要发回重审。
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5 19:15
余向阳,黄薇.机动车保险人滥用上诉权的利益考量和制度反思——以P市中院近五年交通事故案件为分析样本[J].时代法学,2018,16(05):107-113.
关键词:机动车保险人;上诉权;诉讼成本;司法数据平台
摘要:民事上诉权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程序性权利,但基于各种原因,上诉权的滥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地存在,特别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领域。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提起上诉逐取经济利益,受害者因此而遭受损失。P市中级法院近五年的数据和案例充分反映了机动车保险人滥用上诉权的现象严重,需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对该行为进行规制。
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5 19:16
]谢芳.民事二审案件分流与程序分类[J].时代法学,2017,15(05):79-88.
关键词:案件分流;二审功能;上诉模式;审理方式
摘要:民事二审案件分流和程序分类的目的在于缓和个案需求与上诉制度整体功能之间的冲突。二审案件分流的标准以上诉请求为限定条件,可分为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三类。不同类型案件适用不同审理程序,程序分类是案件分流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对于提出新事实、新证据的案件,不可剥夺当事人听审机会,故而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应当通过法律辩论和合议庭合议,通常适用简易开庭程序;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不进入实体审理,通过快速程序分流至原审法院审理。
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49
方斯远.我国飞跃上诉的制度构建:兼论有限三审制的改革路径[J].中国法学,2020,(05):202-222.
关键词:飞跃上诉;审级制度;许可上诉;有限三审制
摘要: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三审终审制的条件,但有必要通过有限三审制的试点改革,纠正对再审和提高受案标的额等改革措施的过度依赖,为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以及许可上诉标准的构建等问题的解决积累经验,为金字塔式的司法统一机制以及三审制提供制度铺垫。政策形成型飞跃上诉有助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亲历审判形成政策,克服现行法律统一与发展机制的不足,亦能避免对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根本冲击,是有限三审制最合适的制度选择。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需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与改革目标量体裁衣。应当将试点范围限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区,以当事人合意作为启动要件,以一审法院的前期审核为基础,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系争法律问题的典型性和重要性裁量受理。
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19:58
王杏飞.对民事二审中撤回起诉的再认识[J].中国法学,2017,(03):267-285.
关键词:民事诉讼;二审;撤回起诉;另行起诉
摘要: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是民事诉讼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实务中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8条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角度出发,允许原告在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撤回起诉。但同时规定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遵循民事诉讼法理与有效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应依据案件类型来分设不同的规则,即禁止原告对财产性质的案件再行起诉,对人身关系的案件,则允许原告再次起诉。无条件地允许原审被告另行起诉也不尽合理,应斟酌具体情况来决定。
1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1 06:11
严仁群.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J].中国法学,2012,(04):165-175.
关键词:和解协议;既判力的时间界限;执行条件;债务人异议之诉
摘要:二审和解后撤诉与撤回上诉皆有可能,但撤诉应受更多限制。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应依请求按法定条件立案执行,协议未履行不是立案条件。既判力"标准时"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可变动判决确定的民事债权,但不能冻结或取消执行力,法院应依请求判决排除原判的部分执行力。和解协议具备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即为有效,与是否违约无关。法律已规定违约责任,不必也不应援用诚信原则。对债务人的实体异议应无选择地依实体审理程序处理。由于未能把握前述法理,"吴梅案"出现了多个问题:混同撤诉与撤回上诉,违法设置执行立案条件,错误理解生效判决和和解协议的关系,异议处理程序欠缺正当性,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裁判要点与裁判理由不符,案例名称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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