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印发中央有关单位、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有关协会、专家、律师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别赴广西、广东、山西等地调研,并就修正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7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23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