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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前預警:這篇文章略有一些宗教的元素,不喜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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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的仇敵#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擔憂說愛自己的仇敵是否會導致自己被害而無還手之力,甚至更可怕——因為這種「不設防」的策略,平白無故就會引來人害自己,謀奪自己賴以安身立命的財產。 這樣豈不是越是主張愛的人,越是滅亡得快嗎?這豈不是一種「找死」的活法? 這個問題不解開,愛怎麼能行得通呢?或者至少說——這種「連仇敵也要愛」的行為怎麼行得通呢? 這裡的第一個問題是——人為什麼非要學會愛自己的仇敵不可? 因為世界上最容易成為你的仇敵的,就是你所「愛」的人。 即使是不成熟的幼稚的愛,人也總能在付出時本能的感受到巨大的自由和快樂——我連犧牲都可以甘之如飴,我可以為這人坦然接受死亡,世界上哪還有我不能戰勝的東西呢?這是何等樣的自由,何等樣的如釋重負? 既然這是無比快樂的,誰能不上癮呢?於是自己一頭享受、沉迷著「付出」,在另一頭卻積累著「我付出了這麼多,受了這麼多委屈,多少總該換點什麼」的理直氣壯。 對方是不可能永遠滿足你這無限自動加碼的「你起碼應該」的。 一旦滿足不了這「起碼」的要求,那就「滿腔的熱血都被辜負」了。 比一開始就是惡棍的敵人傷你更深。敵人不過是害,負心薄倖之人有仇,不是仇敵,還能是什麼? ta若喜歡,則必愛上; 若愛上,則必付出; 若付出,則必欣喜; 若欣喜,則必沉迷; 若沉迷,則必遠超過可不計較的極限; 若遠超過可不計較的極限,則必計較; 若計較,則必失望; 若失望,則必怨恨; 若怨恨,終必成仇。 幼稚的愛是一條從歡愛起始,直奔仇恨的單行道。你們可能以為這裡要譴責幼稚,要求你們成熟,但這卻是猜錯了。 首先,人是絕對幼稚的,再「成熟」,也只是相對的不幼稚,也就是說這個進程緩慢一些而已。 其次,人幾乎是不太可能不經幻滅憑空提高成熟水平的。即使你看了這篇東西,完全認同、全心努力,你仍然有極大的概率仍然要把這錯犯個結實。甚至在自認為已經接受教訓之後,再犯個結實。 絕大多數人最後真正「改正」的,其實是再也不愛、不付出了,而不是能「愛而不入地獄」了。 你看出人要學會愛仇敵的必要了嗎? 人如果不愛仇敵,認定「對仇敵就該冷酷無情」,則越是這樣認定的人,其人的愛越會更快、更無意外的走完這個過程,越確定的兌換為對所「愛」之人理直氣壯的仇恨。 ta的「愛」在事實上只是一種仇恨的卵,一種不久後就會發作的可怕的詛咒。 只有「即使仇敵也要愛」這種簡單而清晰的信念,能真正有效的在你尚不夠成熟的漫長時間裡,為你所「愛」的人留一條活路。 它還有另一層絕對兇險的詛咒附加其上——如果一個人問你「仇敵該不該愛」,你說「愛仇敵荒謬而愚蠢」,然後ta表示贊同,你們更因為共同的仇恨互相引為知己。 那麼ta恰恰也是這樣一個必由愛生恨、將來也必會對你如秋風般無情的人。 你是,ta也是。 你們會雙倍的自信、雙倍的快樂、雙倍的沉迷、雙倍的怨恨,雙倍的恨之入骨。其惡性循環之快、發作之猛烈,如同正反饋的音爆一樣快到超過你的想像。而且是雙重命運鎖定,哪怕有一方在半途醒悟都沒有意義,另一方會把對方拖回原軌道。而ta自己醒悟時,被ta拖回原軌道的這位也容不得ta獨自脫身。 ta的引線會點燃你的引線,你的爆炸會觸發ta的爆炸。 而那些比較確定能給你出路,能比較確定能讓你至少安全脫身的人,ta們能做到這一點的原因,首先就在於ta們深知這句話的重要性。 ta們自己守這句話,心知肚明結局如何,卻肯跟對這話嗤之以鼻、以為「腦殘」的你進入將來只有你會安然脫身,ta們自己卻可能被你仇恨的關係,你想想,概率大嗎? 若是依然如此,那是對你愛得有多深? 從一開始,那就是奮不顧身。 所以,不要有絲毫的僥倖——「要愛你的仇敵」絕不是一種「你要追求高尚才需要學的屠龍之技」,而是你愛的人能活命,以及有能愛人的人來愛你的致命的關鍵。 除非平安和幸福對你是可選項,否則它是必修課。 明確了是必修,再看如何讓它可行起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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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連仇敵也愛」可行起來的第一個前提,是管理仇敵的定義,控制敵人的產生。
第一個訣竅,是嚴守對事不對人。 你反對與抗爭的對象只能是罪行,抗爭的目的是停止罪行。抗爭和反對的不可以是具體的人,追求的目的不能是消滅具體的人。 在追求停止某事的過程中,你始終要保持著面向和解的可能性。你希望停止的事停止了,這個人就要讓ta能活。該產生的賠償和懲罰是另一回事,該索賠索賠、該懲罰懲罰,但是一旦那行為停止,對你而言可反對的東西就停止了。 不過,如果對方逃避賠償責任和公平程序生成的懲罰,這兩件事會成為另一輪要受反對的行為。 直到對方停止逃避為止。 但這仍然是只對這種行為,不是對這個人。 侵害的行為停止,承擔應有的責任,哪怕這責任尚在償付中,並未付完,關係也一樣可以正常化。 這沒有勉強你要友好話、親密化——你如果真有這份胸襟,那你絕非凡物,但沒有就是沒有,也勉強不來。 你做得到正常化,乃至於做不到、只是追求正常化,你也算及格了。 你站定了這個原則,那麼可以這麼說——你的敵人天生就基本都有一個保質期,過段時間敵意自然會降低甚至反轉。 於是讓你艱難萬分的試煉自然也就被限制在了一個普通資質的人可以管理的水平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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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訣竅,建立嚇阻體系,讓想要以你為敵的人想想清楚後果。
這包含幾條。其中主要的技術部分,見這裡: 怎麼培養安全感?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141214/answer/1764795653 除了這個之外,你有必要讓對方明白一個客觀存在的危險——雖然你自己會堅守愛的原則直到最後一刻,但是人力有時而窮,這不能保證你絕對不會忍不住反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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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的確無可逆轉,你能做的是儘可能的推遲和避免這些不可逆轉的做法。不主動升級對抗,不尋求過度報復,更不追求徹底毀滅誰。
一個停止了罪行的人,即使曾經欠下種種傷害的債,對於基督徒而言都一樣要是幫助和接納的對象,而不是「有待討還血債的仇敵」。別人所不願原諒的,你們都有義務去原諒。 我把話說直白一點——凡不守此原則,皆為違背基督教最根本原則的冒名者。不管它歷史多悠久、勢力多強橫、人數多龐大,它都算不上基督教,不過是另一個最終必會敗亡的自欺欺人者而已。所以這裡不談論「不接受這一點的『基督徒』」。 如此,哪裡有「仇敵」呢?世界上應該只有以你為敵的人,並無你以之為敵的人。如果對於你而言存在後者,那麼你已經偏離了基督的道路,理當盡力回歸,而不是去研究如何巧妙的攻擊。 仁者無敵,不是說仁者誰都打得贏,而是說仁者沒有敵人可言。後一條路,才能做到無敵。 所以,仇敵不該包括你所憤恨的對象。合法的來說,這句話里的「仇敵」只是指那些單方面以你為敵的人。 對於你所憤恨的,如何消化你對他的憤恨、消解你自己的攻擊衝動,那是一個漫長的心理構建過程,自然有全部制怒自控的功課。你去努力的做這番功課,矢志不渝的克制自己的攻擊欲望和消解自己的憤恨心,就是對對方的愛。但不要誤以為你需要詞卑意謙,低聲下氣,曲意逢迎。你的合法權利你有權合法運用,在你的合法權利之內拒絕服務於對方的意願,是你正當的權利,是受世界允可的應許。無論如何,在你的權界之內行使你的自由是不會觸怒上帝的。 舉個例子來說,你可以一聲不吭的拉黑,可以不予回應,可以拒絕服務,可以拒絕行便利,可以在你的自由裁量範圍之內作出對對方不利的判決。對方將這些定義為「攻擊」,只是一種不正當的定性,本身只是一種對自身侵犯的正當化,在上帝面前沒有分量。作為這「沒分量」的證據,你會發現這種「自入人罪」的行為在哪裡都不受支持——支持這種行為的社會會自我毀滅。 但是——注意這個但是——但是,上帝盼望你在你有權做的一切之中,儘可能的容讓和寬免。 一分不讓,你沒有過錯。 讓得一分,就是愛。 請相信,對於那些欺壓人成性的色厲內荏之輩,基於個人自由的拒絕就已經是很大的「攻擊行為」了。他所指望的「起碼態度」要比這條線低得多。於是你完全可以在「完全順從攻擊者的期望」和「權界之內一分不讓」之間取到任意中間態度,從而達到既讓對方不敢輕慢,又已經實質的有愛的兩全之美。 這個空間不但存在,甚至當你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你還會發現它簡直可以說廣闊的很。不但可以足夠你遊刃有餘了——甚至夠你「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了。 但我仍然建議你以上帝為重,在你的心靈能承受的前提下儘可能的從「權界之內一分不讓」盡力向內走遠一些,多免一些人的債。並且將這種承受力作為自己長期追求的目標。 這問題的第二個出口,是依賴旁觀者。 作為一個有所作為的基督徒,你理當對你所在的社群有重大的貢獻,理應有無數人深深受惠,乃至於要依賴你的貢獻生存。你的受逼迫,是一種安排至為巧妙的考驗。 層面A——它在考驗你所提供的價值是否真的得到珍視。人們是否會珍視它到不息為了維護它而直面邪惡,與之抗爭。尤其是——按照直觀的「愛仇敵」的教誨,同為基督徒的其他教內者是不該出手的,這意味著只有非基督徒有擔當這武力保衛者的資格。你的價值對於非基督徒是否同樣珍貴?在需要付出代價包圍你時,會見真章。這是任何虛與委蛇的客氣所不能替代的烈火的檢驗。 層面B——如果一個群體僅僅只享受你的輸出,而不願挺身而出施以保護,那麼很自然,他們就會失去你。或者是以你被消滅的方式,或者是以你的信仰崩潰的方式,或者是以你不得不遷移的方式。不管是哪一種方式,他們都將回到沒人會自願為人犧牲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狀態中去。他們的群體動力學必走下坡路,在熱力學上必然趨向低級混亂——實則那是另一種無聲的判決——你若不保護不設防的貢獻者,你便不配擁有這貢獻。若無這貢獻,你便將滅亡。無論這放棄自衛的善者是因為什麼樣的理由放棄自衛,只要他確然是行善的,則無論你是否認同什麼,你都負有天然的責任去保護他。否則你就會失去他。失去這樣的人,社群必然被削弱,一定勝不過擁有這種人的其他社群。無論是經濟上的競爭、還是文化上的競爭,甚至武力上的競爭,你必將被擁有這保護意識的社群壓倒。 這與你自己是否相信基督信仰無關,是否認同有神論無關,僅僅只是赤裸裸的社會動力學,純的數學邏輯——最終意義上,這是由自然規則決定的。 從一神論的立場上,既然自然規則來自於神的設計,那麼可以說——上帝事實上為一切旁觀者下了命令——「護衛放棄自衛者」是一種無論你是否贊同,也不論你是何文化背景,是何意識形態,只要你不想滅亡,你就必須主動承擔的絕對義務。甚至這都不適用於「不知者無罪」的條款——不管你知不知,也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只要你沒做到,你就將滅亡。 只要你拒絕,必受詛咒。其強制性等同於無論你有意還是無意,只要你滾落懸崖,一定要面對重力的懲戒一樣。 這就是所謂的「旁觀者義務」。上帝在叫你愛仇敵之前,已經對旁觀者下了必須保護你的絕對命令。換句話說——仇敵攻擊你,處在最大的危險之中的,反而不是你,而是那些平時受惠於你,此時卻縮頭袖手的食利者。你大有可能自有出路——惹不起,你還躲得起。但那些自以為占了便宜又逃了義務的人們,自然會因為他們的作為付出長遠的代價——你就像長著腳的礦產資源。 前提是,你之前的確有實在的貢獻。 你的愛就是你的鎧甲和武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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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後幾段略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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