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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務】法答網精選問答合集(民事訴訟法篇)

4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29 08:48
第21批——問題1:人民陪審員能否參加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發回重審、再審案件?


答疑意見:根據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從立法意圖來看,人民陪審員法中規定的「第一審」指的是「第一審程序」,而並非「初次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五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等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而言之,發回重審案件的合議庭與第一審合議庭的組成方式相同,既可以由法官組成,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但是合議庭組成人員不能與原審相同,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而對於再審案件的審判組織,原來是第一審的,也應當按照原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需要注意的是,按一審程序審理的發回重審、再審案件是否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應當依照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五條關於「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案情複雜」等規定,結合具體案件情況綜合判斷,確保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熟悉社情民意、長於事實認定的實質參審作用,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同時,發回重審、再審的案件情況比較複雜,對於有些不宜由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案件,應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諮詢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工作辦公室 段春山

答疑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張 磊

4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29 08:48

問題2: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合議庭應如何組成?


答疑意見:依照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由四名人民陪審員和三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的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由檢察機關在刑事公訴過程中附帶提起,與單獨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有所區別,故在審判程序、審判組織上應適用刑事案件審判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明確,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我們認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否應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應當以刑事案件是否符合「社會影響重大」的標準進行判斷,屬於人民法院依法依職權決定的內容。對於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相對較輕的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組成三人合議庭審理。


諮詢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王雄英

答疑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張 磊

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29 08:48

問題3:人民陪審員作為一方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在其任職法院參與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相關案件是否應當提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答疑意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等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關於何為「特殊原因」,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未作具體規定,一般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1)出現因自然災害、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2)全體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需要迴避。


我們認為,人民陪審員作為一方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在其任職法院參與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案件是否應當提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以及人民陪審員個人情況,綜合判斷該人民陪審員參與訴訟是否會導致所在法院的全體審判人員與本案產生利害關係,進而需要整體迴避。對於足以導致所在法院全體審判人員與本案產生利害關係需要整體迴避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確保案件公正審理。相關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應當準確適用指定管轄與迴避制度,依法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相關情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請迴避的權利。


諮詢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教育管理處 俞琳禕

答疑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吳君媛

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29 08:49

問題4:任期屆滿的人民陪審員能否繼續參加未審結案件的審理?


答疑意見: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參照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陪審員在案件評議前任期屆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更換,重新開庭審理;合議庭已評議但案件尚未宣判時,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的,可以繼續履行審判職責到案件審結之日。實踐中,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後職務自動免除,人民法院不得隨機抽取任期已屆滿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人民法院在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審時,應當綜合考慮人民陪審員剩餘任期、案件審理周期等因素,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科學設置隨機抽取條件,合理確定合議庭人員組成,確保案件審理工作有序進行。


諮詢人: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政治部  武 沛

答疑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吳君媛

4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4 17:22
第33批

問題1:專利權評價報告在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中的地位如何?

答疑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專利權評價報告系「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可以「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入庫參考案例《王某淼、王某崴訴江西某建築公司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入庫編號:2024-13-2-160-025)》的裁判要旨明確:「專利權評價報告能作為評判專利權穩定性的參考」。但是,僅依據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裁定駁回專利權人提起的侵害專利權訴訟,缺乏法律依據。專利權評價報告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所作的決定性質不同,評價報告作出後不存在複議或者訴訟程序,只能請求更正。負面評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不屬於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專利權評價報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明確,人民法院不能僅依據負面的專利權評價報告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在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審理中的影響主要有如下方面:第一,法官可以就專利權評價報告中引用的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是否作為專利侵權案件的抗辯理由向當事人進行釋明。如果當事人提出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抗辯的,法官應當進行審查。在案除負面評價報告外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不侵權或者現有技術、設計抗辯成立等情況,可以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第二,法官也可以向原告釋明,在有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情況下,是否仍堅持訴訟,並釋明如果原告明知專利權本身獲得缺乏正當性仍以訴訟為手段干擾、妨礙被告正常生產經營的,可能構成權利濫用,並承擔敗訴反賠風險。第三,法官還可以基於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涉案專利權存在不穩定因素,引導當事人通過利益補償承諾、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等方式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實體利益。

4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4 17:25
第29批

問題2:律師因排期衝突等原因申請調整開庭時間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疑意見:人民法院確定案件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出庭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活動。「一張網」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微信小程序端和PC端)和統一辦案系統具備開庭排期和衝突避讓功能。在日常工作中,人民法院在確定案件開庭日期時,要充分利用該功能,優化開庭日程安排,提高排期衝突避讓成功率,使律師有較充足的時間到庭參加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司發〔2015〕14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律師因開庭日期衝突等正當理由申請變更開庭日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不影響案件審理期限的情況下,予以考慮並調整日期,決定調整日期的,應當及時通知律師。」據此,對於律師確因排期衝突等正當理由申請調整開庭時間並提供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調整開庭日期。具體操作之中,律師如果發現存在開庭日期衝突的,應當將開庭日期衝突情況告知人民法院,申請其中一個法院調整開庭日期。律師自行協調不成的,可由兩個人民法院溝通協調,保障臨近審理期限或者確定開庭時間在先的案件優先開庭。


諮詢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舒瀅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楊鴻

4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4 17:25

問題3:實習律師是否可以獨立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


答疑意見:實習律師是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由於其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尚不屬於律師。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布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實習人員不得獨自承辦律師業務,不得開展依法應以律師名義從事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是律師享有的執業權利。例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委託為辯護人的律師依法享有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的權利。而實習律師尚不屬於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被委託為辯護人,相應地,不能以辯護人身份行使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的權利。同時,《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法〔2013〕283號)第十六條第二款亦規定:「律師持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當事人授權委託書、當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可以查閱訴訟檔案正卷有關內容。」由於實習律師未取得律師執業證,依據上述規定也不能獨立前往法院閱卷。綜上,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雖然具有一定的事務性,但系律師履行辯護、代理職責的重要基礎。為確保律師履職盡責,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關工作不宜交由實習律師獨立進行。當然,實習律師可以協助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從事輔助性工作。


4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4 17:26

問題4:對於實習律師參與庭審的,裁判文書應當如何表述?


答疑意見:實習律師是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由於其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尚不屬於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司發〔2015〕14號)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實習律師可以以律師助理身份參與訴訟,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可以隨律師參與庭審,從事輔助工作,但不得發表辯護、代理意見。因此,裁判文書不宜將實習律師列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考慮到律師協會對實習律師進行工作業績考核的實際需要,可以在裁判文書中的審理經過部分,將實習律師作為律師助理予以表述。有必要提及的是,律師法第十三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基於此,與前述情形不同,對於實習律師從事辯護或者訴訟代理活動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如以近親屬身份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然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被列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諮詢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翟天田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楊鴻

4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4 17:27
第27批

問題2:撫養費糾紛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如何認定?


答疑意見:給付撫養費訴訟請求雖涉及金錢給付,但根據其案件性質,不宜認定為財產性訴訟請求,而應按照非財產性訴訟請求處理。主要理由是:撫養費糾紛是指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引發的糾紛。撫養費糾紛的訴訟請求一般為要求父母雙方或者父母一方給付撫養費,表面上表現為金錢給付,實際上是要求父母雙方或者父母一方履行撫養義務。這種撫養義務具有很強的人身專屬性。因此,雖然給付撫養費訴訟請求涉及金錢給付,但是並不能簡單地將其等同於財產性訴訟請求,而應當按照非財產性訴訟請求處理,並按照非財產案件收取訴訟費。


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給付問題往往會在離婚糾紛案件中一併處理,此時應當按照「離婚案件」確定訴訟費用。但是對於僅訴請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則不宜按照「離婚案件」確定訴訟費用。這是因為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撫養費糾紛」作為第四級案由,列於第三級案由「撫養糾紛」之下,而非列於第三級案由「離婚糾紛」之下。因此,未成年子女僅訴請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屬於《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目規定中的「其他非財產性案件」,訴訟費用按照「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標準收取。


諮詢人: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董春凱


答疑專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  戴  曙


5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4 17:27

問題3:申請執行人申請給付撫養費,是否受到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答疑意見:給付撫養費,事關未成年人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義務人若以時效經過為由不支付撫養費,將使權利人的生活沒有保障,不僅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更有違基本人文關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對申請執行時效作出規定,並明確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功能與訴訟時效相類似,都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相應地,申請執行給付撫養費的生效裁判,也不應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從而體現為此類請求權的特別保護。司法實踐中,已有不少司法裁判對此形成共識,比如(2020)最高法執監66號執行裁定,即在撫養法律關係存續期間內,申請執行人申請給付撫養費,不應受到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諮詢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李  濱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  徐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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