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含义(P66):人们在财产的不同用途中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同用途代表不同的使用效率。
2.2基本要素
2.2.1主体:权利人(拥有产权的主体)与义务人(其他主体)
2.2.2客体:对世权(义务人负有不干涉权利人自由行使权利的义务)
2.2.3内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3内容(权能):占有、使用、处分(行为)和收益(可能结果)
2.3.1占有:对产权客体的实际支配,可分为实际占有和虚拟占有。(区分标准:产权客体是否在物理上受产权主体控制)
2.3.2使用:产权主体根据财产的用途“亲自”对财产的实际利用(与委托不同,委托本身是使用行为,但委托后受托人的使用行为不是产权主体的使用行为)
2.3.3处分:产权主体对其权利的处理行为,包括放弃与转让。(针对产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