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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指導性案例和公報案例集錦

17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4-8 12:58

指導性案例252號

  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執行實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布)

  關鍵詞 執行/執行實施/指定執行/執破銜接

  執行實施要點

  1.同一被執行人涉及多起執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別立案執行,由一個人民法院統一執行便於依法及時有效開展執行工作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個人民法院統一執行。

  2.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企業進入預重整程序的,可以將案件指定至具有破產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統一執行,推進執破銜接。

啊啊是谁都对 2025-4-8 12:58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對浙江蕭山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髮支行(以下簡稱某銀行銀髮支行)與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12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調解書進行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約人民幣1億元(幣種下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曾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付款義務。經某銀行銀髮支行申請,蕭山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29日立案恢復執行,繼續查封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執行人的車輛、土地、廠房及機器設備,並啟動對被查封財產的評估程序。某銀行銀髮支行對前述被查封的廠房享有抵押權。

  2021年8月,因行政區劃調整,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執行人所在地從杭州市蕭山區劃入杭州市錢塘區。2022年,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3件涉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件,但因公司財產均被蕭山區人民法院查封,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後,錢塘區人民法院又陸續受理上百件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勞動爭議案件。由於在行政區劃調整前,有28件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蕭山區人民法院執行,主要資產亦被蕭山區人民法院首次查封,且正在處置過程中,導致錢塘區人民法院受理的該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勞動爭議系列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此外,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六家關聯企業總負債40億餘元,已資不抵債,並已向錢塘區人民法院申請預重整。

  為「一攬子」解決該系列案件執行問題,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11月將蕭山區人民法院正在執行的上述28件案件指定由錢塘區人民法院統一執行。

  錢塘區人民法院出於執破銜接的工作考慮,對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執行人的案件開展全盤梳理,並召集被執行人、債權人代表、職工代表座談。經調查,該公司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相關技術在行業內處於領先水平,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行業前景較好,潛在償債能力較強,具有挽救價值和可能。

  執行結果

  2024年1月22日,錢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114破申2號民事裁定:受理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在重整程序中,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企業依法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對職工工資在內的7000餘萬元債權清償進行安排,並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2024年6月18日,錢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114破1-6號之二民事裁定:批准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六家關聯企業的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

啊啊是谁都对 2025-4-8 12:59

執行理由

  本案中,被執行人涉及多起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資不抵債,又向人民法院提出預重整申請,如何依法統籌推進、穩妥辦理系列執行案件,如何協調執行程序與預重整程序的關係,需作特殊考量。

  其一,以指定一個人民法院統一執行的方式有效推進執行工作。通過指定執行,將原屬不同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的同一被執行人系列案件集中至其中一個人民法院執行,能夠有效解決因多頭執行、強制措施重疊、執行思路不一導致的「執行難」等問題。本案中,涉及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執行人的主要債務及抵押權債務的多個案件在蕭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因行政區劃調整,後有多起勞動爭議案件在錢塘區人民法院執行,且浙江某新材料公司向錢塘區人民法院提出了預重整的申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錢塘區人民法院統一執行有關系列案件,可以整合資源,在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統籌預重整階段的協商談判,幫助被執行企業擺脫困境、實現重生,更好地實現涉企執行案件的清理與市場主體的有效救治。

  其二,暢通執破銜接機制,助力企業再生。對於經營困難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可以通過加強立審執協調等措施,分類施策,推進執破銜接。對於資不抵債且確無救治必要和可能的企業,依法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及時進行出清;對於一些有潛力、有前景的企業,應當盡力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方式幫助企業化解危機。本案中,浙江某新材料公司雖然已經資不抵債,但其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相關技術在行業內處於領先水平,行業前景較好,潛在償債能力較強,具有挽救價值,有關預重整方案也已經得到多數債權人支持,具備重整可能。依法適用破產重整,不僅有助於該公司造血重生,也能最大限度公平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債權實現的綜合成本,有利於實現最佳辦案效果。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2020年修正)第74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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