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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1年12月20日發佈) 關鍵詞 民事訴訟 執行和解 撤回上訴 不履行和解協議 申請執行 一審判決 裁判要點 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准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製作調解書,屬於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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