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156號
王岩岩訴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產發展
有限責任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1年2月19日發佈)
關鍵詞民事/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排除強制執行/選擇適用
裁判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了不動產買受人排除金錢債權執行的權利,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消費者購房人排除金錢債權執行的權利。案外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請求排除強制執行的,可以選擇適用第二十八條或者第二十九條規定;案外人主張適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審查。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第29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