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197号
深圳市实正共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7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首次开庭/重新仲裁
裁判要点
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当事人接受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虽然案件重新进入仲裁程序,但仍是对同一纠纷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在重新仲裁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第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