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135號
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訴蘇州其安工藝品有限公司
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19年12月26日發佈)
  關鍵詞  民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信息/不利推定
  裁判要點
  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產生危險廢物並實施了污染物處置行為,被告拒不提供其處置污染物情況等環境信息,導致無法查明污染物去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環境污染事實成立。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55條、第57條、第59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