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易烤公司)訴稱: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仕德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天貓商城等網絡平台上宣傳並銷售侵害其ZL200980000002.8號專利權的產品,構成專利侵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公司)在嘉易烤公司投訴金仕德公司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應與金仕德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請求判令:1.金仕德公司立即停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2.金仕德公司立即銷毀庫存的被訴侵權產品;3.天貓公司撤銷金仕德公司在天貓平台上所有的侵權產品連結;4.金仕德公司、天貓公司連帶賠償嘉易烤公司50萬元;5.本案訴訟費用由金仕德公司、天貓公司承擔。
金仕德公司答辯稱:其只是賣家,並不是生產廠家,嘉易烤公司索賠數額過高。
天貓公司答辯稱:1.其作為交易平台,並不是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主要經營方或者銷售方;2.涉案產品是否侵權不能確定;3.涉案產品是否使用在先也不能確定;4.在不能證明其為侵權方的情況下,由其連帶賠償50萬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且其公司業已刪除了涉案產品的連結,嘉易烤公司關於撤銷金仕德公司在天貓平台上所有侵權產品連結的訴訟請求亦不能成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月16日,嘉易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璡熙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名稱為「紅外線加熱烹調裝置」的發明專利,並於2014年11月5日獲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0980000002.8。該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書記載:「1.一種紅外線加熱烹調裝置,其特徵在於,該紅外線加熱烹調裝置包括:托架,在其上部中央設有軸孔,且在其一側設有控制電源的開關;受紅外線照射就會被加熱的旋轉盤,作為在其上面可以盛食物的圓盤形容器,在其下部中央設有可拆裝的插入到上述軸孔中的突起;支架,在上述托架的一側縱向設置;紅外線照射部,其設在上述支架的上端,被施加電源就會朝上述旋轉盤照射紅外線;上述托架上還設有能夠從內側拉出的接油盤;在上述旋轉盤的突起上設有軸向的排油孔。」2015年1月26日,涉案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變更為嘉易烤公司。涉案專利年費繳納至2016年1月15日。
2015年1月29日,嘉易烤公司的委託代理機構北京商專律師事務所向北京市海誠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其委託代理人王永先、時寅在公證處監督下,操作計算機登入天貓網(網址為http://www.tmall.com),在一家名為「益心康旗艦店」的網上店鋪購買了售價為388元的3D燒烤爐,並拷貝了該網店經營者的營業執照信息。同年2月4日,時寅在公證處監督下接收了寄件人名稱為「益心康旗艦店」的快遞包裹一個,內有韓文包裝的3D燒烤爐及贈品、手寫收據聯和中文使用說明書、保修卡。公證員對整個證據保全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15)京海誠內民證字第01494號公證書。同年2月10日,嘉易烤公司委託案外人張一軍向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台上傳了包含專利侵權分析報告和技術特徵比對表在內的投訴材料,但淘寶網最終沒有審核通過。同年5月5日,天貓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由其代理人刁曼麗在公證處的監督下操作電腦,在天貓網益心康旗艦店搜索「益心康3D燒烤爐韓式家用不粘電烤爐無煙烤肉機電烤盤鐵板燒烤肉鍋」,顯示沒有搜索到符合條件的商品。公證員對整個證據保全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15)浙杭錢證內字第10879號公證書。
一審庭審中,嘉易烤公司主張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作為本案要求保護的範圍。經比對,嘉易烤公司認為除了開關位置的不同,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完全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記載的保護範圍,而開關位置的變化是業內普通技術人員不需要創造性勞動就可解決的,屬於等同特徵。兩原審被告對比對結果不持異議。
另查明,嘉易烤公司為本案支出公證費4000元,代理服務費8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