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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中國大陸著作權法(2020)

1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6:58
第二十五條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着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1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6:59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第二十六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1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二十九條 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三十條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
  第三十一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1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四章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第一節 圖書、報刊的出版
  第三十二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第三十四條 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五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着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六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第三十七條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1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二節 表  演
  第三十八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着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着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着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條 演員為完成本演出單位的演出任務進行的表演為職務表演,演員享有表明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其他權利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出單位享有。
  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員享有的,演出單位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免費使用該表演。
  第四十一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四十二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着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時取得着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被許可人出租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五條 將錄音製品用於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製作者支付報酬。
1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四節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
  第四十六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着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以及複製;
  (三)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
  廣播電台、電視台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條 電視台播放他人的視聽作品、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視聽作品著作權人或者錄像製作者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着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1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1
第五章 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保護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第五十條 下列情形可以避開技術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開技術措施的技術、裝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而該作品無法通過正常途徑獲取;
  (二)不以營利為目的,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而該作品無法通過正常途徑獲取;
  (三)國家機關依照行政、監察、司法程序執行公務;
  (四)對計算機及其系統或者網絡的安全性能進行測試;
  (五)進行加密研究或者計算機軟件反向工程研究。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1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1
第五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2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1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着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複製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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