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即將開庭前,一方當事人直接將材料呈遞審判席時,審判人員應如何處理?
答:實踐中,有的審判人員在一方當事人於庭審開始前直接向審判席呈遞材料時,直接接受,不作任何處理。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有可能使對方當事人產生誤解,影響法院審理的公開和透明。因此,審判人員遇此情形,應注意處理好以下事項:
(1)了解所呈遞材料的情況;
(2)若是證據或證據說明等與案件調查直接有關的材料,應詢問是否已將副本交對方當事人,並告知其可以在庭上提交;
(3)若是「上訴要點」等僅供審判人員在庭審時參考的材料,為了避免對方當事人產生合理懷疑,應告知其不應在庭前單獨向審判人員提交,可在當庭陳述後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