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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本證:在民事訴訟中負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用於證明自己所主張事實的證據。
13.2反證:沒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為證明對方主張事實不真實的證據。
14.證據保全: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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