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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2.1诉前财产保全:起诉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2.2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3.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当事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阻断侵害行为继续、避免损失的扩大,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诉讼制度。
4.“禁诉令"(anti-suitinjunction,也称止诉禁令):在一定条件下,由本国法院签发的,旨在限制诉讼一方当事人在域外法院申请法律救济措施(提起诉讼、申请禁令或保全、执行等司法程序)的一项强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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