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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予執行: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以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因為當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產或者權利維護的迫切需要,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實施或者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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