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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庭審終結:合議庭或獨任法官對案件的庭審結束狀態。審理案件的合議庭或獨任法官認為主張和證據都已充分提出並進行充分的辯論的情形下應當宣布庭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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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延期審理:在出現法律規定的某些事項,導致不能按期開庭或者無法繼續開庭審理,法院改期推延開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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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審結期限: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也稱為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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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撤訴 (1)狹義的撤訴:原告撤回訴訟請求的行為,也包括撤回反訴、第三人之訴。 (2)廣義的撤訴:當事人撤回訴的行為。除了一審訴訟請求,也包括撤回上訴請求和撤回再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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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在開庭審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時所作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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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反訴: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訴訟系屬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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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訴訟上的抵銷: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債權抵銷對方作為訴訟請求的債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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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訴訟中止:在訴訟進行中,因出現了法定原因,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進行,待法定的原因消失後,再恢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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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訴訟交叉:本案民事訴訟進行中(訴訟系屬中),與本案存在某些關聯的其他訴訟也在進行中(訴訟系屬中),因此形成了兩個訴訟的交叉關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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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訴訟終結:在訴訟進行中,由於出現了法定情形,使訴訟無法進行或者沒有必要進行,從而裁定結束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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