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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当事人恒定原则:在诉讼系属中,作为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时,诉讼依然在原当事人之间进行,接受权利义务的第三人不能变更为当事人继受该诉讼,但该诉讼的判决对该第三人有拘束力。
19.2诉讼承继原则:接受该权利义务的第三人将替代原来的当事人承继诉讼,该诉讼的判决不再对原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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