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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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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再审程序: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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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并加以改判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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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也称为“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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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再审事由:法院决定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或再次审理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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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提审:是指上一级或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事由成立,决定由本院对本案再次进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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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指定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指定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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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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