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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特别程序在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
2.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音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3.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
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5.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其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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