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共发了4篇帖子。
1.公證: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
2.公證證據保全:公證機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為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的行為。
3.公證債權文書:公證機關依照國家賦予的權力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於負有履行義務的有關文書進行審查,認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事實清楚,雙方沒有爭議並經當事人申請,依法製作的證明該項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内容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