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期
黃明與陳琪玲、陳澤峰、福建省豐泉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裁判摘要】
抵銷權的行使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當債權人同時為多個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且無實際財產可供清償他人債務時,債務人以受讓申請執行人對債權人享有的執行債權,主張抵銷債權人債權的,人民法院應對主動債權的取得情況進行審查,防止主動債權變相獲得優先受償,進而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債務人受讓的執行債權仍應當在債權人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中以參與分配的方式實現,以遏制惡意抵銷和維護債權公平受償的私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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