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負責對本綱要任務的統籌協調、推進實施、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台帳管理、督察督辦、評估問效等工作機制,確保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各級人民法院黨組要落實改革主體責任,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組織實施,加強與相關政法單位的溝通協商,有效解決工作銜接和改革推進中的問題。要增強改革主動性和責任感,因地制宜研究推出細化改革舉措,有序開展探索創新。對於擬先行先試的改革事項,涉及調整適用現行法律、政策的改革事項,重大敏感複雜的改革事項,按程序請示後方可實施。要強化跟蹤問效,開展常態化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糾正偏差、完善政策,講好改革故事,做實成效宣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