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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2-28 13:16

案例一

短期內多次「閃婚」並收取高額彩禮,可以認定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

——趙某訴孫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趙某(男)與孫某經人介紹相識,同月雙方登記結婚。趙某向孫某給付彩禮8.6萬元,婚後未生育子女。2021年6月,趙某提起本案訴訟,主張孫某將婚姻作為獲取財物的手段,請求判決雙方離婚,由孫某返還全部彩禮,主要理由是:婚後孫某主要在娘家居住,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超過一個月,期間因孫某一直主張身體不適無夫妻之實,雙方還經常因孫某索要財物一事發生矛盾,2021年3月再次為此事爭吵後,孫某回娘家不再與其聯繫。


經法院查明,近4年內,孫某另外還有兩段婚姻,均是與男方認識較短時間後便登記結婚,分別接收彩禮8萬元、18萬元。在兩段婚姻所涉離婚訴訟中,男方均提到雙方婚後不久即因錢財問題發生矛盾,之後孫某就回娘家居住,沒有夫妻生活。

啊啊是谁都对 2025-2-28 13:16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及當事人陳述,孫某在四年內就已涉及三起離婚糾紛,結婚倉促,婚姻關係維繫時間短,且男方均表示,孫某收取了較高數額的彩禮,婚後雙方只有夫妻之名,孫某在雙方發生矛盾後即回娘家居住,沒有繼續與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綜合全部在案證據,可以認定孫某的行為屬於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故判令解除婚姻關係,由孫某返還全部彩禮8.6萬元。

啊啊是谁都对 2025-2-28 13:17

【典型意義】


根據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形成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態。本案中,雖然孫某已與趙某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姻關係存續時間較短,且孫某主要在娘家居住,雙方未能形成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態。同時,結合雙方經常因孫某索要錢財發生爭吵以及孫某之前所涉兩次離婚糾紛的具體情況,人民法院認定其有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判令其全額返還彩禮,再次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司法態度,維護正常的婚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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