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關於在線訴訟規則
《規定》在總結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線審理經驗基礎上,立足於現行民事訴訟法框架,明確了在線訴訟相關程序規則,並調整適用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部分規定。
(一)身份認證規則
身份認證是案件在線審理的必備程序。網際網路法院必須通過身份認證環節確保「人、案、帳戶」匹配一致。《規定》第六條明確了身份認證規則。
第一,身份認證方式上,《規定》明確可以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認證等在線方式認證。實踐中,針對自然人的「證件比對、生物特徵識別」、針對法人單位的「證照比對」身份認證方式已經普及。按照2018年7月25日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綜合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單位信息等國家認證資源的全國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將於2019年底前建成,並依託國家政務服務平台運行。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學者提出,可以通過手機號碼、淘寶帳號、微博實名等網絡實名認證方式進行身份認證。考慮到目前網絡實名認證的主體、方式和標準並不統一,無法確保行為人主體身份的真實性和唯一性,《規定》未使用「網絡實名認證」表述,但並不排斥實踐中適用能夠科學確認身份真實性的網絡實名認證方式。
第二,身份認證效力上,初次身份認證的效力及於訴訟後續各環節,有利於簡化認證程序,減輕當事人技術負擔。對達成調解、參與庭審等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環節,網際網路法院也可以要求再次進行身份驗證,確保訴訟參與人身份準確無誤。
第三,除外情形上,因被認證人負有妥善保管訴訟平台帳戶密碼的義務,也有權授權訴訟代理人或其他人使用訴訟平台,對除外情形應作嚴格限定,僅限於訴訟平台系統錯誤或者訴訟平台帳號被盜用兩種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