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
参考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科技公司等72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11-2-466-012 / 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19)桂民终59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1.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认的基础事实可在民事判决中予以采信,但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未全部囊括环境侵权事实的,依然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存在民事与刑事的裁判冲突。
2.存在数个污染行为竞合侵权的情形下,不能简单以共同侵权而全案适用连带责任,若将参与度及致害度低的污染责任主体与其他污染量大、致害参与度高的主体不加区别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会有失公平,仍要结合可分割的损害后果,考虑比例分割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