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金某海诉郑东新区白沙镇某五金机电劳保建材经营部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3-13-2-160-03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2)最高法知民终87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侵权人与专利权利人就有关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纠纷达成和解后,再次销售相同侵权产品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专利权利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主张参照在先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作为计算基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