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案例
金某海訴鄭東新區白沙鎮某五金機電勞保建材經營部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2023-13-2-160-032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2)最高法知民終87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侵權人與專利權利人就有關銷售侵權產品行為的糾紛達成和解後,再次銷售相同侵權產品的,可以認定其構成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專利權利人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並主張參照在先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作為計算基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