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案例
包頭市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訴廣西北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2023-16-2-103-028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2015.12.10 / (2015)內民抗一字第00107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3.27
裁判要旨
生效調解書違反自願原則、調解協議內容違法及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事由,不屬於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範圍,相關當事人和案外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尋求救濟。檢察機關僅對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調解書才能提出法律監督。人民法院對調解書裁定再審後,因人民檢察院所主張的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應依法裁定終結再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