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案例
蔡某等人訴某村合作社、瑞安某置業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案2024-07-2-470-001 / 民事 / 第三人撤銷之訴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2.01.26 / (2021)浙民終185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11.25
裁判要旨
1.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僅限於原審案件的第三人,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村經濟合作社代表全體社員對外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並以村經濟合作社的名義參加訴訟,代表的是全體社員的利益,對全體社員均有約束力。在村經濟合作社代表全體社員參加的訴訟中,社員個人不屬於訴訟中享有獨立請求權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