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某株式会社诉珠海某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23-09-2-160-017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6.12.29 / (2016)京民终24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1.在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在其举证能力范围内就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进行了充分举证,对其所请求经济损失数额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说明,侵权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权利人赔偿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已经明显高于法定赔偿限额,尽管不能精确计算出具体的金额,但如果权利人能够说明其请求的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过程,并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其合理性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