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雅典娜某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某船务有限公司、上海某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2023-10-2-202-005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最高法民申30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承运人对其责任期间发生的货损负赔偿责任。收货人在货物交付之后向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如果存在多个可能发生货损的原因和区间,收货人仅举证证明货损可能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而不能排除货损发生在非承运人责任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