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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398篇帖子。

【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1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05

參考案例

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雅典娜某航運有限公司、上海某船務有限公司、上海某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2023-10-2-202-005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最高法民申306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承運人對其責任期間發生的貨損負賠償責任。收貨人在貨物交付之後向承運人主張貨損賠償,如果存在多個可能發生貨損的原因和區間,收貨人僅舉證證明貨損可能發生在承運人責任期間,而不能排除貨損發生在非承運人責任期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07

參考案例

黑龍江某彩塗板材有限公司訴威海某船務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2023-10-2-202-011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 南京海事法院 / 2023.02.16 / (2022)蘇72民初889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29

裁判要旨

  通常情況下,承運人在卸貨港應當按照提單記載交付貨物。根據《海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時,收貨人未將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情況書面通知承運人的,此項交付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以及貨物狀況良好的初步證據。如果貨物沒有任何外在包裝,在卸貨和接收貨物時,對於可以立即發現的貨物損失,貨方並未向承運人提出貨損聲明,應當認定承運人交付的貨物狀況符合約定的交付要求。

15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08

參考案例

廣西某保險公司訴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2023-10-2-202-013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19)最高法民再367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承運人對於散裝液體貨物運輸的責任期間,應自裝貨港船舶輸油管線與岸罐輸油管線連接的法蘭盤末端時起至卸貨港船舶輸油管線與岸罐輸油管線連接的法蘭盤末端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收貨人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貨物短少發生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的情況下,承運人提供的船舶《空距報告》,具有證明散裝液體貨物交貨數量的效力。收貨人提供的岸罐重量檢驗證書,除非經承運人同意,否則不具有證明散裝液體貨物交貨數量的效力。

15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14

參考案例

某食品公司訴某航業公司、某貿易公司、某物流公司甲、某物流公司乙及某船務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2023-10-2-202-022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0)魯民終290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法律要件事實的認定是適用法律、判斷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基礎。在一方當事人已窮盡證明責任提交證據、證據內容基本指向同一案件事實的情況下,若法院仍不能邏輯嚴密地認定案件事實,應將反駁該要件事實存在的證明責任轉移至離案件事實更為接近、且有能力提交證據推翻待證事實的另一方當事人。

15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15

參考案例

泰州市某船廠訴朱某某船舶建造合同糾紛案

2023-10-2-207-001 / 民事 / 船舶建造合同糾紛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鄂民終41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0 / 修改日期:2024.03.20

裁判要旨

  1.司法鑑定的啟動權和審查權。當事人依法享有鑑定啟動的申請權,但當事人申請鑑定並不必然啟動鑑定程序。對專業性問題是否需要進行鑑定、是否啟動鑑定程序以及鑑定意見是否作為證據予以採信等,均屬於人民法院審查的範圍,仍需要法官根據其對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審理的需要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法院通過對現有證據的綜合分析能夠對涉案關鍵事實予以查明,則當事人申請的司法鑑定在案件中屬非必要。
  2.司法鑑定的局限性。因受鑑定機構的儀器設備、鑑定方法等客觀因素和司法鑑定人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和實踐經驗等主觀因素的影響,鑑定意見在實踐中往往存在差異性和不確定性。為防止鑑定程序的隨意性,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鑑定申請進行實質性審查,並進一步明確鑑定的範圍。

15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16

參考案例

某導公司訴某代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

2023-10-2-223-001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3.01.31 / (2023)湘民轄終3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1.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起訴時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判定雙方訴爭的法律關係性質,當事人提起的民商事訴訟包含海事糾紛的,由海事法院受理。
  2.屬於海事法院專門管轄的海商事案件,當事人可依據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定,依法約定管轄法院。因海事法院管轄地域範圍與行政區劃範圍的不一致性,人民法院應對當事人的專門管轄約定條款進行廣義理解。

15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19

參考案例

北京某建設公司訴青島某船舶公司船塢建造合同糾紛案

2023-10-2-236-001 / 民事 / 船塢、碼頭建造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08 / (2021)最高法民申4372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了「固定總價」,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人民法院在根據已完成工程量及固定總價的計算方式可以得出工程價款數額的情況下,不應再予同意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的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申請。

15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33

參考案例

南京某科技公司與安徽某智能公司、南京某供應鏈公司、皇家某公司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3-10-2-278-001 / 民事 / 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 / 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2)蘇0192民初8001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公司通過內部治理程序選舉任命新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又以公司名義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公司章程未對法定代表人撤回起訴作出限制,亦無其他不准撤訴情形的,應當裁定予以准許,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若公司監事要求直接以公司名義並由監事作為訴訟代表人繼續該案訴訟,人民法院應不予准許,並可告知監事另行提起監事代表訴訟。

15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48

參考案例

浙江某貨運公司訴遼寧某漁業公司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3-10-2-392-001 / 民事 / 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18)最高法民申6289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屬於一般侵權行為,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申請人基於合理認識,為了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申請法院保全財產,如已盡到了一般人應盡到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應認定申請人存在過錯。依據誰主張誰舉證之舉證責任分配規則,保全損害賠償請求人應就申請保全行為具備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進行充分舉證。

16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48

參考案例

福建某航運公司訴福建某船舶公司等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3-10-2-392-002 / 民事 / 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最高法民申4604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因申請保全錯誤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屬於侵權行為的範疇,法律並未專門規定適用過錯推定或者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該行為屬於一般侵權行為,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申請人在提出財產保全時,並不知曉也無從知曉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當事人對訴爭事實和權利義務的判斷未必與法院的裁判結果一致,如果僅以保全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作為判斷申請保全是否錯誤的依據,則對當事人申請保全所應盡到的注意義務要求過於嚴苛,將有礙於善意當事人依法通過訴訟保全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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