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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甲公司訴乙公司代理進口合同糾紛案 2023-16-2-119-003 / 民事 / 委託合同糾紛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09.07.24 / (2009)高民終字第1145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7.01 裁判要旨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如果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系由同一法律事實引起,犯罪分子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已經刑事判決所確認並責令退繳、退賠,即使能否實際追繳到位尚不清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相應損失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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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元件公司訴某房開公司委託代建合同糾紛案 2023-16-2-119-005 / 民事 / 委託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30 / (2021)最高法民再92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一、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性質具有複合性,相關糾紛也呈現複合性樣態。如果雙方糾紛針對不動產物權的歸屬或原因行為發生爭議系民事訴訟受理範圍,針對的是不動產物權登記行為本身則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疇。 二、按份共有的形式系針對於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而言,而非針對債權。如果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系針對各自在合同關係中所佔的權利份額對應的民事權益,當事人只能請求人民法院對該民事權益的份額進行明確,而不能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民事權益為「按份共有」關係,由此形成的裁判也不是物權變動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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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村委會訴馬某某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案 2023-16-2-135-001 / 民事 / 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 /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17.08.09 / (2017)青民再23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28 裁判要旨 合同約定的價款因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顯得偏低不屬於情勢變更,村委會擬在案涉承包地上建設村文化廣場、某村委會辦公室等公共設施的客觀情況亦不屬於情勢變更,在當事人未請求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判決解除合同,與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的實體條件和程序要求不符,也有悖於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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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吳某某訴深圳市某速遞公司羅湖分公司、深圳市某速遞公司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 2023-16-2-137-005 / 民事 / 服務合同糾紛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2)粵民申17623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快遞公司承運貨物過程之中出現綁單錯誤、貨物重量無故減輕等問題導致快遞貨物滅失,快遞公司不能就此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推定快遞公司在管理、承運快遞過程之中存在重大過失,則快遞公司不能援引保價條款限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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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王某訴某信用社勞務合同糾紛案 2023-16-2-139-001 / 民事 / 勞務合同糾紛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冀民再35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判斷原告是否與案件具有直接利害關係,在立案審查階段無須考量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實體上的支持,僅需審查原告與訴爭的民事權益是否具有直接關聯,且符合其他起訴要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的起訴,允許其進入訴訟程序。在審理階段則需要對原告主張的事實和理由是否成立作出實體判斷,其中,具有直接利害關係要件應判斷原告是否為爭議法律關係的主體之一,亦或原告對爭議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民事權益是否享有一定的管理權或者支配權,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即應認定原告與本案具有直接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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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曾某訴楊某、倫某、佛山某公司追償權糾紛案 2023-16-2-143-002 / 民事 / 追償權糾紛 / 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2.06.14 / (2022)粵17民再3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6.03 裁判要旨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債權人及配偶因涉嫌經濟犯罪同時被刑事拘留、逮捕,在被羈押期間,債權人有難以查閱案涉資料,對外難以聯絡,難以主張權利和收集證據,客觀上存在障礙的情形,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故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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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廣州某公司訴陳某掛靠經營合同糾紛案 2023-16-2-256-001 / 民事 / 掛靠經營合同糾紛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5.08.18 / (2015)穗中法審監民再字第5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二審中提出的新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未進行實質審理也未作對此作出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另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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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陳某訴上海某諮詢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2023-16-2-269-002 / 民事 / 股權轉讓糾紛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19.01.28 / (2019)滬民申18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裁決雙方糾紛的條款無效,第三人作出的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裁決糾紛,第三人裁決合同解除的,不符合約定解除合同條件,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2.應履行非金錢債務的違約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案件中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其請求判決解除合同、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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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劉某訴付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2023-16-2-269-003 / 民事 / 股權轉讓糾紛 /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1)黑民申4478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就合同繼續履行及違約責任作出裁判後,該案被告又以合同無效為由訴至法院請求予以確認,性質為就前訴已實體處理完畢的事項重新提起訴訟,實質系意圖否定、變更前訴裁判結果,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依法應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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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魯某某訴賈某、某保險公司等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3-16-2-333-001 / 民事 /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16.03.09 / (2015)皖民提字第00081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意見是證據種類之一,該證據經當事人質證、法院查證屬實作為生效裁判的定案依據後,未有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鑑定機構即作出撤銷鑑定意見的決定,妨礙了民事訴訟,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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