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案例
王某華訴何某忠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婚姻家庭民事判決案2024-10-2-456-001 / 民事 / 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3)粵19協外認3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第四條規定,申請認可和執行本安排規定的判決,可在內地向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在該安排施行之前,香港特區法院作出的涉及財產和子女撫養的判令當事人只能在內地法院重新提起訴訟,增加了當事人權利實現的時間及經濟成本。本案準確適用了該安排的規定,依法行使了管轄權,在本案不具有該安排第九條規定的不予認可和執行情形的情況下,依法認可和執行了案涉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