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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厦门某公司诉李某水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10-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0)最高法民申571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买受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多份合法有效的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多份合同的总金额、买受人总共已支付金额等情况,对买受人的付款情况是否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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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某有限公司诉中国某某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4-10-2-483-002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1)最高法民再277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判断当事人的管辖约定是否构成不对称管辖,应当以双方明确、清晰的意思表示为前提,不能推定当事人约定了不对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换言之,只有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只能选择某一特定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则有权在多个法院中选择某一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不对称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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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浙江省某旅行社公司与某邮轮公司、上海某旅行社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4-10-2-483-004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6.17 / (2023)最高法民辖115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12.11 裁判要旨 1.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首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第一款确定管辖法院。不具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案件与我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条第二款行使管辖权。 2.判断是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适当联系”,可以根据合同磋商地、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在地、关联纠纷处理所在地等可能与法院地存在适当联系的因素进行判断。 3.案涉合同的履行既包含旅游合同的内容,也包含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第七条第110项规定,案涉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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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中国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意大利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保函纠纷案 2024-10-2-503-001 / 民事 / 独立保函纠纷 / 上海金融法院 / 2019.09.26 / (2018)沪74民初141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12.27 裁判要旨 1.独立保函生效后,若受益人交单相符,独立保函开立人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2.独立保函的开立人以外国法院的止付禁令构成不可抗力并以此为由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及承担迟延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查明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未经法定程序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对我国法院不具有拘束力,对其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且该外国法院的止付禁令也不能构成URDG758项下的免责事由。 3.涉外纠纷案件中,利息的币种应与债务支付的币种一致。当事人就债务支付的币种形成明确合意,也意味着对由此产生的利息币种具有合理预期,除非受诉法院地法律存在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当尊重当事人对债务支付币种的合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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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等诉新疆某某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仲裁程序案 2024-10-2-521-001 / 民事 / 仲裁程序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3.27 / (2018)最高法民辖终45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侵权责任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对基于该合同提起的侵权之诉原则上具有约束力。 2.侵权之诉的当事人超出合同当事人范畴的,如该侵权之诉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具有可分性,仲裁条款仅约束合同当事人;如该侵权之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具有不可分性,虽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条款约定,但该仲裁条款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与非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必要共同侵权纠纷,故人民法院对于该侵权之诉整体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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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广东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杨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 2024-10-2-521-002 / 民事 / 仲裁程序案件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8 / (2021)粤01民特473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08.27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启动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前提。在各方当事人均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径行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决定,并不影响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效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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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陕西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张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024-10-2-521-003 / 民事 / 仲裁程序案件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30 / (2023)陕03民特5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12.11 裁判要旨 因对仲裁规则不清楚,当事人约定了实际并不存在的县区仲裁委员会。若当事人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县区所在的地市有唯一确定的仲裁机构的,可以认定当事人已选定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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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周某阳与何某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024-10-2-521-004 / 民事 / 仲裁程序案件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粤01民特28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12.11 裁判要旨 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对于“当地仲裁委员会”是否为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明确指向为同一地点,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当事人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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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郑某芳等诉郑某亮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2024-11-2-135-001 / 民事 /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01 / (2023)鲁民申11945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不同的土地用途对应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由于同一块农村集体土地既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又颁发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不具备进一步分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明确案涉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在案涉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双方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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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金溪县石门乡某村小组诉揭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11-2-374-001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02 / (2022)赣10民终20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6.25 裁判要旨 1.古树名木受到侵害后,古树名木的管护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2.古树名木既具有物权财产属性,又承载着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价值。因古树名木受到侵害而获得的民事赔偿款,应当用于古树名木的修复以及与保护古树名木有关的公益事项。 3.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古树名木赔偿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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