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546篇帖子。

【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47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5

參考案例

李某訴茌平某氧化鋁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4-11-2-377-001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2.01.17 / (2021)魯民申11347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適用的是法釋〔2020〕17號)第六條規定,被侵權人請求賠償,應當就侵權人排放了污染物及侵權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壞生態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提供初步的證據材料。只有在被侵權人完成了上述舉證責任之後,才應當由侵權人就損害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在水污染侵權責任糾紛中,侵權人排污口在河道下游,而污染場地在上游的,侵權人應當就污染物到達污染場地的可能性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47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5

參考案例

王某訴臨沂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4-11-2-377-002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魯民申8890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23〕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負有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所屬或者委託的監測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監測數據、形成的事件調查報告、檢驗檢測報告、評估報告等材料,以及公安機關單獨或者會同負有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取樣品進行檢測獲取的數據,經當事人質證,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在認定當事人的生產行為產生的聲音是否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度、侵害了相鄰人的安寧權時,可以從環境侵權舉證責任分配角度分析,並結合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調查時委託檢測的數值來綜合評判。

47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5

參考案例

寧某訴泰安某化工公司、山東某化工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4-11-2-377-003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寧陽縣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魯0921民初3350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環境污染案件中,被侵權人請求賠償的,應當就侵權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壞了生態、被侵權人的損害、侵權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壞生態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承擔證明責任。侵權人系合法排污的,應當適當提高關聯性證明標準。被侵權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關聯性的,對於其請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7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6

參考案例

張某偉訴泗陽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泗陽某環保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4-11-2-377-004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3.11.13 / (2023)蘇01民終452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生態環境侵權中,被侵權人是否達到關聯性舉證證明責任,應當綜合侵權人的過錯及其程度、污染物的性質、時間空間距離、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等多個因素判斷。在侵權人系合法排污的情況下,被侵權人僅能提交相關報告說明其養殖魚死亡系因缺氧所致,而水體缺氧可能存在多種原因,且人民法院已查明損害發生前後一段時期內上游排污口附近水體污染物顯著低於下游損害發生地污染物濃度的情況下,尚不足以達到關聯性證明標準,不能形成侵權人污染水流造成被侵權人養殖魚缺氧死亡的因果關係推定。
  2.被侵權人明知上游存在企業排污,卻仍然在下游養殖魚造成損害後果的,應當認定被侵權人對損害具有重大過錯。侵權人合法排污的,不應就被侵權人的損失承擔侵權責任。

47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6

參考案例

某家庭農場訴某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4-11-2-377-006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3)冀05民終279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環境污染侵權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有別於一般的侵權行為,依法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則。被侵權人就污染事實的關聯性完成初步的舉證責任後,侵權人應就污染事實與損害結果不具有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敗訴的不利結果。

47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7

參考案例

天津市薊州區生態環境局訴高某、弭某倫、王某昌、王某升、鄭某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糾紛案

2024-11-2-377-008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津01民初28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受刑事關聯案件偵查和審理進程影響,如在先審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已判決部分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該判決對在後審理的就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對其他共同侵權人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具有拘束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在先判決,依法認定後訴侵權人的責任。

47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9

參考案例

王某瓊等訴重慶市江津區楊某砂石廠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4-11-2-377-011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18.04.25 / (2018)渝05民終867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12.25

裁判要旨

  1.生態環境侵權案件中,受害人以行為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對其人身健康造成損害為由主張權利,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與專家諮詢意見可確定污染行為可能導致損害後果發生或增加損害後果發生可能性的,人民法院可認定污染行為與損害後果具有關聯性。
  2.生態環境侵權責任成立,但受害人因環境侵權的長期性、潛伏性對醫療費用損失等具體損害後果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可綜合侵權行為嚴重程度、侵權持續時間、原因力大小和損害程度等因素酌定損害賠償金額。

47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39

參考案例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雲南省生態環境廳與貴州省某煤焦化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

2024-11-2-409-002 / 民事 /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 /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3)黔02民特69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11.27

裁判要旨

  1.對同一賠償義務人的行為造成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各賠償權利人可以與賠償義務人一併磋商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共同申請司法確認的,應予支持。
  2.法院審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時,應將生態環境修複目標作為重要考量因素,綜合審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是否符合司法確認的條件。經審查協議存在不符合確認的情形的,法院應積極為當事人創造重新磋商的機會,指導當事人通過磋商使協議符合確認的條件,並予以確認,推動實現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和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

47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40

參考案例

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叢台分局與邯鄲某排水公司、邯鄲某污水處理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

2024-11-2-409-003 / 民事 /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 / 邯鄲市叢台區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2)冀0403訴前調確1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生態環境糾紛人民調解委員作為依法設立的專門負責調解生態環境糾紛的調解組織,參與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磋商過程,促成各方達成調解協議,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共同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48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6 15:40

參考案例

北京市朝陽區環某研究中心訴縉雲縣表某精飾廠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4-11-2-466-003 / 民事 / 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0)浙民終847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

  環保組織作為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應當對被告實施違反國家規定的污染環境或者破壞生態行為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或者有遭受損害的重大風險承擔舉證責任。行為人因違反環境保護法管理性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後已進行整改並完成驗收,環保組織僅以該行為人曾受到行政處罰為由提起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