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案例
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網絡科技公司訴深圳某計算機系統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及仿冒糾紛案2025-13-2-158-001 / 民事 /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3)最高法知民終69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2.18
裁判要旨
雙方當事人均上訴的民事案件中,一審原告請求撤回起訴,一審被告同意撤回起訴的同時亦請求撤回上訴的,在准許撤回起訴並撤銷一審判決後,一審被告的上訴已缺乏相應基礎,其撤回上訴已無實質性必要。對於此種情形,二審裁定書主文僅需列明撤銷一審裁判和准許一審原告撤回起訴兩個判項即可;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減半收取且由一審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