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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網絡科技公司訴深圳某計算機系統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及仿冒糾紛案 2025-13-2-158-001 / 民事 /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3)最高法知民終69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2.18 裁判要旨 雙方當事人均上訴的民事案件中,一審原告請求撤回起訴,一審被告同意撤回起訴的同時亦請求撤回上訴的,在准許撤回起訴並撤銷一審判決後,一審被告的上訴已缺乏相應基礎,其撤回上訴已無實質性必要。對於此種情形,二審裁定書主文僅需列明撤銷一審裁判和准許一審原告撤回起訴兩個判項即可;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減半收取且由一審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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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華某技術有限公司訴網某(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行為保全案 2025-13-2-160-001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4)最高法知民終914、915號之一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2.20 裁判要旨 標準實施者針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中國法院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向域外法院申請禁訴(執)令,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就此向審理專利侵權訴訟的中國法院提出反禁訴(執)令申請後,人民法院經初步審查,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許可談判中履行了公平、合理、無歧視許可承諾,而標準實施者在許可談判過程中具有明顯過錯並意圖不當妨礙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中國法院行使推進案件審理和裁判執行的正當程序權利的,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提出的反禁訴(執)令申請,依法可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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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沈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瀋陽透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 瀋陽斯某機械有限公司、瀋陽斯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孫某良、印某洋、吳某坡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及侵害 商業秘密糾紛案 2025-13-2-176-001 / 民事 /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2.31 / (2022)最高法知民終159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2.20 裁判要旨 1.如被訴侵權人基於其在先實施的侵害商業秘密行為,已非法獲取和使用了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交的證據可以初步證明被訴侵權人有再次實施行為,而被訴侵權人不能提交足以反駁的證據的,可以認定權利人有關被訴侵權人繼續實施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主張成立。 2.員工在原單位任職期間,通過配偶等案外人隱名持股的方式設立公司並參與實施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該員工與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如計算機軟體與特定數據具有唯一對應關係,二者不能分割使用,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訴侵權人存在使用特定數據的情形,則可一併認定其同時使用了該計算機軟體。 4.沒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怠於主張權利或者放任侵權行為的,對於被訴侵權人以訴訟時效為由,主張僅計算起訴之日前三年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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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浙江吉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訴威某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2025-13-2-176-002 / 民事 /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023)最高法知民終159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2.26 裁判要旨 1.對於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挖取其他企業人才及技術資源而引發的被訴侵害技術秘密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當作整體分析和綜合判斷。如果被訴侵權人在明顯短於獨立研發所需合理時間內即生產出與涉案技術秘密相關的產品,而被訴侵權人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涉案技術秘密,此時因侵權可能性極大,應當進一步減輕技術秘密權利人對於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證明負擔,直接推定被訴侵權人實施了侵害權利人技術秘密的行為。被訴侵權人否認其實施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反駁。 2.為有效制止和震懾侵權並增強裁判的可執行性,人民法院在確定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時,既可以根據權利人對停止侵害責任承擔的具體主張,必要時也可直接依職權確定停止侵害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要在充分考慮受保護權益的性質和侵權行為的惡劣程度特別是侵權行為的現實危害狀態以及未來繼續侵權可能性的基礎上,重點考慮採取有關具體措施對於保護該權益的必要性、合理性、可執行性等因素。 3.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停止侵害技術秘密的具體措施可以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自行製造或者委託他人製造相關產品,停止銷售使用涉案技術秘密製造的相關產品;未獲真正權利人的同意,侵權人不得自己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利用非法獲取的涉案技術秘密申請的相關專利,包括惡意放棄專利權;在人民法院監督或者權利人見證下銷毀侵權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持有或控制的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相關載體或者將其移交技術秘密權利人;以公告和/或內部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有關員工、關聯公司及可能獲知涉案技術秘密的上下游廠商等積極配合履行人民法院判決中有關停止侵害的要求,並就企業內部智慧財產權合規運營作出明確指引;將相關停止侵害的要求逐一通知自技術秘密權利人處離職至侵權人及其關聯公司處工作的有關員工、侵權人及其關聯公司其他所有負責或者參與相關研發工作的人員(含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可能獲知涉案技術秘密的上下游廠商,並與其簽署保守涉案商業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 4.為確保判決得到及時全面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侵權行為性質、情節和違反有關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可能產生的損害、負面影響以及增強判決的威懾力等因素,對判決所涉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標準一併予以明確,有關計付標準可視情按日或月等期間計算或者一次性定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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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興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訴湖南潭某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5-16-2-103-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2)最高法民申401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5.02.10 裁判要旨 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應由管理人代表債務人參加。管理人未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債務人與對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因此所作民事調解書及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簽收民事調解書的行為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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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新某海事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 2025-10-2-463-001 / 民事 / 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7.02.24 / (2016)遼02協外認2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6.12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適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時,既要審查是否存在該公約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拒絕承認和執行的情形,也要審查是否存在該公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拒絕承認和執行的情形,即依照我國法律爭議事項是否屬於不可仲裁事項,或者承認和執行該仲裁裁決是否違反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損害我國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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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育種科技公司訴某農業股份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5-13-2-161-002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2.21 / (2023)最高法知民終73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29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生產者主張其為提供品種審定所需種子進行生產故不屬於「為商業目的」的,應當結合其是否已經完成育種、生產規模是否超出審定中比較試驗所需用種數量、是否存在其他目的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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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泰(青島)膜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脈膜科技有限公司、段某、楊某、羅某彪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2025-13-2-160-003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2)最高法知民終717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 認定專利的實際發明人時,如缺少發明人實際參與研發等可以直接認定發明人身份的證據,可基於訴爭專利的技術領域、具體技術方案,綜合考察技術沿革、研發過程以及發明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崗位職責與訴爭專利技術的關聯性等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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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天津市某鋼鐵爐料貿易有限公司訴某冶金集團軋三金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冶金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案 2025-08-2-277-001 / 民事 / 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2022.12.22 / (2022)津02民終765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可以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任。被追加的股東為公司的,由於該公司的股東不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人,申請執行人無權在執行中申請追加該公司股東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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