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要件的先决性及其较之本案要件具有的诸多特殊性, 使得诉讼要件在审理程序上具有独立性。
(一) 性质上的先决性
从诉权角度来看, 诉讼要件具有先决性。本案判决请求权说和二元诉权说都认同诉讼要件的先决性(只有明确才能开始下一步)。
从诉讼要件的本质看, 诉讼要件具有先决性。
从对纠纷管理提供概念的角度而言, 诉讼要件理论具有先见之明。(国家利益通过诉讼要件而优先于私人利益)
(二) 程序上的独立性
1.职权调查+自认无拘束力
2.诉讼要件的内容虽然也会涉及实体法上的事实, 但多半与诉讼法上的事项有关
3. 法院审理判断诉讼要件不需要任何特别的前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