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案例1
涉眾案外人異議案件,審執協同做好矛盾糾紛前端化解
——王某某等訴某建設公司、某房地產公司執行異議案
案例2
商品房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獲得優先保護
——韓某平、王某訴阜新某投資諮詢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例3
進城務工人員購買市區商品房用於居住的可以排除抵押權人的強制執行
——韓某與河南某農村商業銀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
案例4
被徵收人因徵收補償取得的權利可排除抵押權的強制執行
——某公司、某村民小組、某開發公司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例5
基於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開發商達成以房抵債協議的權利人,可以排除抵押權的強制執行
——紫某公司與建某公司、銀某公司等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例6
虛構借款、房屋抵債關係提起虛假訴訟規避執行逃廢債務應受懲治
——趙某訴常某民間借貸糾紛案、趙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審執協同結果
人民法院審查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案外人王某某對案涉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該案中,王某某在人民法院查封案涉房屋之前已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認購協議書,交付了全部購房款,並已實際佔有案涉房屋用於家庭居住生活,王某某非因自身的原因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符合排除強制執行的條件,裁定中止對案涉房屋的執行。
同時,人民法院根據工作方案,以依法審查為中心,一是及時進行書面證據梳理,初步辨別購房事實的真偽,並向各方當事人開展釋法、溝通工作,爭取消除購房人與申請執行人內心疑慮;二是在雙方爭議較大的情況下,選取包括王某某在內的六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進行實質審查;三是在審查過程中,實地查看、入戶調查了解案涉房屋情況,並採取聽證方式組織各方當事人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依法維護各方當事人訴訟權利;四是作出支持購房人異議主張的執行異議裁定後,及時對申請執行人進行案後答疑,如實告知裁判規則、可預見的處理結果及訴訟成本等;五是加大執行力度,窮盡執行措施,進一步深挖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力爭同時解決執行難問題。
申請執行人某建設公司認可法院處理方案,服從裁判結果,未就此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同時,在人民法院依法嚴格審查證據、逐一甄別核實的基礎上,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對其他五十餘戶購房人所購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至此,該涉眾執行異議糾紛因為立審執協同、前端化解得當而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針對涉眾案外人異議案件,人民法院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做實財產調查,善意文明規範執行。堅持實質解紛工作導向,做到前端規範執行、中端嚴格審查、後端案結事了,最大限度化解執行衍生糾紛,逐步降低爭議進入審判程序的比例,做實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多元解紛治理。一是,人民法院在保全、執行查控財產時,應注意甄別財產現狀,合理選擇查控財產,實地調查走訪有利於掌握實情,增強執行處置的正當性、合理性。二是,在執行異議審查過程中,要嚴格審查證據,查明不動產真實權利情況,既要保護購房消費者等購房人權利,又要防止不誠信當事人惡意利用該制度,通過虛構房屋買賣合同等基本事實提起執行異議等逃避執行。三是,通過審執協同,做好群眾工作,力爭將糾紛化解在前端,實現審查一案、帶動一片的示範效應,促進類案前端性、一次性化解,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