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涉眾案外人異議案件,審執協同做好矛盾糾紛前端化解
——王某某等訴某建設公司、某房地產公司執行異議案
基本案情
某建設公司訴某房地產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債權人某建設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查封了登記在債務人某房地產公司名下的案涉樓盤。該案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眾多購房人先後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主張對案涉被查封房屋享有所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停止對案涉房屋採取的查封措施。人民法院制定工作預案,依法有序立案審查。以購房人王某某為例,王某某在人民法院查封案涉房屋前,已經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認購協議書,約定購買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套房屋,並分三次足額交付了購房款。案外人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帳流水和購房款、維修基金、印花稅、產權登記費等的收款收據,以及其實際居住在案涉房屋內且名下沒有其他房屋等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