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陳某與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
——以治病為名申請解除失信懲戒措施實則赴澳賭博,依法被以拒執罪追訴
【基本案情】
陳某與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陳某依據生效判決向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溧陽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狄某某歸還借款125000元。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通過網絡查控及線下調查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因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溧陽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狄某某以其身患膀胱癌需要不定期前往北京等地治療為由,向溧陽法院申請解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等措施。溧陽法院依法審查並徵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後,依法予以解除,同時告誡其具備履行能力時及時履行還款義務。
狄某某病情穩定後,並未及時向執行法院報告並積極履行義務,而是利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措施被臨時解除的機會,多次前往香港、澳門等地消費、賭博。2024年2月29日,溧陽法院接到「執行110」電話舉報,稱狄某某近期前往香港、澳門等地消費、賭博,並將於3月1日晚上搭乘飛機至南京。溧陽法院立即出警,與機場公安聯動執法,被執行人走出機艙後被依法控制。將狄某某拘傳到法院後,執行法官依法對其採取搜查措施,在其隨身攜帶的包裹中搜查到了名牌煙酒及大量現金,同時發現被執行人實際使用的他人微信賬號收支金額超三百萬元,微信聊天、支付記錄證實了其近期前往香港、澳門等地進行消費及大額賭博的事實。狄某某主動承認規避執行的違法行為,籌措錢款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當場履行完畢。鑑於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拒不履行情節惡劣,溧陽法院將相關拒執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已就狄某某涉嫌拒執犯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