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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上海法治报学术评论合集

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9-18 06:26
屈茂辉:“人格权禁令”的制度落地与有效实施——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视角

屈茂辉,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是其赖以存续与发展的基础,强化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为切实保障人格权,《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2025年5月20日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第3款重申了“人格权禁令”,明确规定:“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人格权禁令”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申与明确,既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也是在立法上对《民法典》人格权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啊啊是谁都对 2025-9-18 06:26

引入“人格权禁令”

回应民营经济领域解纷需求

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主体的主要方面,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自媒体的兴起,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面临日益频繁且越发多样化的人格权益侵权样态。这不仅影响民营经济组织自身发展,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引入人格权禁令制度契合了这一政策导向,体现了国家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坚定态度,充分彰显了国家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利保障尤其是人格尊严的重视。

早在2023年10月16日,为了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时至今日,自媒体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污蔑造谣以及同行的恶意竞争等仍时有发生。贬损性与侮辱性言论借助网络平台传播速度更快,严重损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利益。《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人格权禁令条款的重申,回应了民营经济领域人格权益纠纷的特殊性,对于强化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保护,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稳定预期、激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救济的及时性来看,传统的损害赔偿诉讼因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对于正在发生的人格权侵权行为难以及时干预,容易造成对民营企业与企业家人格权益的持续性损害,颇有“亡羊补牢,为时晚矣”的滞后效果。人格权益保护的是无形的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来说,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一旦受损,社会评价会迅速降低,这种人格利益的受损通常会造成难以弥补、不可逆转的损失,被侵权企业与企业家往往陷入“胜诉难挽损失”的困境。如果诉讼周期过长,行为人借此持续扩散不实信息,不等诉讼结束甚至可以拖垮一个企业,即使法院做出对民营企业的有利判决,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已经形成无法挽回的损害。为及时停止侵害、防止不良后果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保护亟需高效便捷的司法程序。《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的人格权禁令正是针对这一司法痛点的创新之举。

啊啊是谁都对 2025-9-18 06:27

准确认识民营经济领域

“人格权禁令”基本特性

《民法典》第997条确立了人格权禁令制度,这一制度创新为民事主体提供了诉讼前防止人格权益持续遭到侵害的公力救济路径。相较于《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性和基础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将人格权禁令规则聚焦于民营经济领域,在对《民法典》一般性规则承继的同时,也进一步发展了在民营经济领域适用的特殊要件。在具体适用这一制度时,必须准确认识《民营经济促进法》“人格权禁令”的基本特性。

第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人格权禁令”延续了“独立性”的程序定位。《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禁令与诉前行为保全的相同点都发生在诉前,但其有别于保全依附于诉讼程序的特征,不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格权益诉讼。《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亦延续了这一程序定位,人格权禁令一旦由法院发出,其效力具有一定持续性,直至行为人侵犯人格权益的行为停止。与《民法典》的顶层设计衔接,构建了从一般到特殊的人格权禁令规则。

第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人格权禁令”条款的主体和客体范围较为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第3款将申请主体明确限定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体现了制度适用的专属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第1款详细列举了受保护的人格权益类型,包括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这实际上将《民法典》第997条中人格权的一般概念具体化为与民营企业相关的权利类型。在民法典框架下,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本来也受保护,但《民营经济促进法》予以再次明示,凸显立法对民营企业声誉和企业家人格尊严的重视程度。

第三,《民营经济促进法》“人格权禁令”制度明确了侵害行为的“主观恶意性”,相较于《民法典》第997条对侵权行为没有限定主观状态(只要是违法侵害即可),《民营经济促进法》增加了“恶意”要件。这一限定意在把法律武器用于打击蓄意的抹黑、中伤行为,防止一般的善意批评或正常言论也被误用禁令加以压制,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精准适用,避免泛化适用的风险。通过要求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立法在保护民营企业名誉与保障社会公众监督言论之间寻求平衡。实践中如何认定“恶意”至关重要,一般而言需要证明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言论失实仍散布,或以侮辱性语言故意贬损他人声誉等。

第四,《民营经济促进法》“人格权禁令”对侵权行为的致害程度要求作了适度的放宽。《民法典》第997条将行为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作为人格权禁令的申请要件,而《民营经济促进法》取消了这一限制,放宽了人格权禁令的适用要件。

啊啊是谁都对 2025-9-18 06:27

《民营经济促进法》“人格权禁令”

适用规则如何落实

从推进制度落地与有效实施而言,要有效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人格权禁令”的具体适用,还需进一步细化有关配套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人格权禁令制度体系。

第一,细化人格权禁令的非诉程序规则。人格权禁令是权利主体实现人格权请求权的重要途径,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人格权禁令的具体程序,因此,不管是一般性规则还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特殊规定,对其程序性规定都不完善。2024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中,已提及当事人同时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人格权禁令或人身保护令的,法院应释明三者功能定位并按相应程序审查。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人格权禁令案件的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担保要求、救济程序等基本规则。人身安全保护令和行为保全的程序已较为成熟,这表明官方认识到厘清诉前程序的必要性。对于人格权禁令的核发程序,需要进一步制定专门的非诉特别程序规则。

第二,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人格权禁令”适用的举证责任规则。为了体现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保护的重视,应设置一般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行为人主观应为“恶意”,但对于当前层出不穷的网络人格侵权案件来看,这类案件不同于商业交往中具有可识别性的人格特征,如果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出过于苛刻的证明标准,人格权禁令制度就难以落实。

第三,确定“人格权禁令”的效力期间规则。从文义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并未对“人格权禁令”的效力期间进行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限制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格权不仅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很重要,对于被申请人来说亦同样重要。在网络平台中,人格权禁令呈现的现实措施可能为删除被申请者的帖子、屏蔽账号、阻断链接等,如果被申请者本身是自媒体,被司法干预后,很容易对其名誉造成巨大的影响。如果对效力期间不加以限制,被申请人的负面影响会持续存在。因此,可以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人格权禁令进行类型划分,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损害性不大的侵权行为,要求其在一定期间内要进行人格权诉讼,对于损害性较大的案件,可以核发长期的人格权禁令。

还要指出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并未详细列举适用要件,司法实践中仍需参考《民法典》立法原意和要件要求。同时,为了防止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对此项人格权请求权的滥用,在诉前适用人格权禁令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啊啊是谁都对 2025-9-18 06:27
《上海法治报》2025年7月28日B1版“法治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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