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解锁”新能源汽车电池 法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25-02-06]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通过技术手段“解锁”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案情回顾】
大刘、小刘兄弟二人从事汽车电路维修工作,成立了自己的汽车维修公司。
工作期间,兄弟二人逐渐了解到,A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为避免动力电池在撞击受损后继续使用引发短路起火,电池管理系统会在识别到碰撞信号后“上锁”(即禁止动力电池对外输出功率),从而降低安全隐患。
按照常规流程,动力电池应在完成相应维修检查,并确保能正常安全使用后,才能“解锁”。但按照常规流程“解锁”的费用较高且耗时较长,部分车主为贪图便宜省事,便向二人询问是否有其他“捷径”。
大刘、小刘二人研究出利用芯片读写器、电脑等工具修改电池管理系统数据来达到“解锁”电池的目的。但这样的违规操作并没有真正将撞击受损后的电池修好,反而会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发生不可弥补的后果。
然而,二人无视安全隐患,以快速低价为噱头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并招揽顾客,最终导致A公司对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影响了A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
A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经侦查后抓获大刘、小刘。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经查证,二人通过上述方式修改了两块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数据,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