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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治理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2 23:28
四、涉「成品罐」實用新型專利惡意訴訟案——(2023)最高法知民終2044號
  基本案情
  金某公司以靈某公司侵害其名稱為「一種混合裝置」的專利權為由,在靈某公司上市過程中提起侵權之訴,請求靈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300萬元。靈某公司因要承擔上市審核中的訴訟信息披露義務,暫停了上市進程。
  在起訴前,金某公司就涉案專利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申請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但評價報告的初步結論為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金某公司未主動向法院提交該報告。
  靈某公司反訴金某公司利用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對其上市過程施加不利影響,並提出相應的賠償請求。
  裁判結果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金某公司賠償靈某公司合理開支40萬元,在《中國資本市場服務平台》發布公開聲明,消除影響。金某公司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不穩定的權利基礎、隱匿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不誠信之舉、較為容易的侵權判斷、明顯畸高的索賠金額、難謂巧合的起訴時機等因素綜合起來,足以表明金某公司提起本案專利侵權之訴並非為了正當維權,而是意在通過該訴訟拖延靈某公司的上市進程、損害靈某公司權益,應認定其構成惡意訴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2 23:28
典型意義
  該案的典型意義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運用「以時機看動機,以標的看目的」的惡意認定方法。
  該案二審判決指出:「判斷原告提起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是否構成惡意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在審查訴訟是否缺乏權利基礎和事實依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原告的訴訟請求、起訴時機、訴訟風險、訴訟策略、造成當事人之間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予以判定。」可見,認定惡意訴訟時需秉持系統觀念,全面考量訴前因素與訴中因素、訴內因素與訴外因素等。
  實踐中,惡意訴訟的具體類型是多樣的。本案是為阻撓對方上市而發起惡意訴訟的典型案例。在這種類型的惡意訴訟中,法院對兩種因素尤為關注,一是起訴時機,二是訴訟標的。該案二審判決指出:「金某公司在靈某公司提出上市申請後、審核過程中提起本案訴訟,且提出畸高的索賠金額,使得靈某公司要承擔上市審核中的訴訟信息披露義務,靈某公司也因此暫停了上市進程。」
  二是針對惡意人的「具體想法」確定「懲治辦法」。
  實踐中,惡意之人發起訴訟的具體意圖多有不同,法院可針對性地從其具體意圖著手,實現「精準懲治」。如果說「以時機看動機,以標的看目的」是判斷起訴人是否具有阻撓對方上市之意圖的方法,那麼「消除影響」則是遏制此種意圖之實現的途徑。
  除了賠償合理開支,該案還判決金某公司發布公開聲明,消除影響。「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直接影響投資者對企業價值和未來發展的判斷,尤其對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影響更為突出」,惡意訴訟者阻撓對方上市的意圖是通過給對方帶來負面影響來實現的,法院則判其消除這種影響,儘可能地使其意圖「落空」。
  三是揭示惡意訴訟「起訴即侵權」的性質。
  惡意訴訟之所以是侵權行為,不是因其在訴訟過程中如何如何,而是「起訴即侵權」。該案二審判決指出「在惡意訴訟侵權責任認定中,起訴行為即為侵權行為,如果被起訴人啟動無效程序系應對起訴行為的被迫選擇,則因此支出的相關費用與起訴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起訴人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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