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林某與張某離婚糾紛案
——示範文本助力聽力殘疾人訴訟「無障礙」
【基本案情】
林某為聽力殘疾人,婚後與丈夫張某矛盾頻發。後林某離家前往外地務工,多次嘗試聯繫張某協商離婚未果。2025年,林某前往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爭取兒子撫養權。
【起訴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林某來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請立案,因無法口頭表達訴求,只能焦慮地通過做手勢、手機打字進行溝通。訴訟服務人員看到後,立刻上前提供「一對一」指導幫助。訴訟服務人員了解到林某存在聽力障礙,經溝通,大致了解林某訴訟請求,明白其未準備起訴材料,遂向其提供離婚糾紛起訴狀示範文本。林某根據示範文本相關提示,通過勾選、填空順利完成要素式起訴狀及相關材料準備。訴訟服務人員協助林某將起訴材料提交至立案窗口,立案法官快速提取要素式起訴狀的關鍵信息,半小時內完成立案,林某當場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
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法院委託專職調解員開展先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結合林某提交的要素式起訴狀以及張某答辯意見,很快明確雙方對離婚沒有異議,爭議焦點在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並最終引導雙方就爭議焦點達成一致。調解結束後,雙方均表示非常滿意,對於法院暖心高效的司法服務,林某用手語表示感謝,並豎起大拇指點讚。
